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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1:39
【案情】
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因夫妻性格不合,长时间分家,各自日子。2008年11月,陈明在温州运营的皮鞋做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紧张,便向李红寻求协助,并许诺资金收回后,就当即归还,李红提取了现金50000元给陈明,陈明出具了欠条。三个月后李红要求陈明还款,陈明以告贷系夫妻一起产业及运营亏本无力归还。李红随即向法院申述。
法院以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陈明所写的欠条应是夫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该欠条是两边之间产业的约好,其内容受法令维护。故李红要求陈明归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撑。陈明所辩称的运营亏本及夫妻一起产业无须归还的辩论理由,于法无据也没有依据支撑,其理由不能建立。
【分析】
1、夫妻间假贷胶葛与婚姻胶葛的特征及差异。
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与婚姻胶葛兼并审理的有子女抚育、一起产业切割和对外债款分管。法令将这三种胶葛归入婚姻胶葛中兼并审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令特征,均以婚姻联系为根底联系,与婚姻联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子女由两边一起抚育、一起产业由两边共有、一起债款由两边一起归还。一旦婚姻联系免除,这些依附于婚姻联系而发作的女子一起抚育、产业一起一切、债款一起分管的联系必定也要随之改动,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联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假贷胶葛完全符合一般假贷案子的法令特征,仅有不同的是它发作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别的主体之间。
2、夫妻间假贷胶葛与婚姻胶葛中产业切割在法令性质上的差异。
夫妻间假贷构成的债务债款联系是发作在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令联系,权力的性质归于债务。债务的处理,是对债务的承认与维护,夫妻一方行使债务,需求作为债款人的另一方为必定的行为才干得以完成,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胶葛中触及的产业切割,因依附于婚姻联系而并案处理,权力的性质归于一切权。此外,夫妻间假贷胶葛与婚姻胶葛中产业切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假贷胶葛处理的客体是归于债务人一方一切的产业,而产业切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一起产业。
本案中,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之间尽管是夫妻联系,但彼此间的彼此假贷依然具有一般假贷的一起特色。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2款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因而,依据上述的规则,结合本案,李红告贷给陈明,尽管发作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但陈明出具的借单,应视为两边对部分产业归属作了书面约好,两边的假贷联系建立。50000元应认定为李红的个人产业,不能按夫妻一起产业核算,因而,李红要求陈明归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受法令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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