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5: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婪、职务侵占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几个问题的解说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经过)                            法释〔200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婪、职务侵占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几个问题的解说》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8日起实施。二○○○年六月三十日  为依法审理贪婪或许职务侵占违法案子,现就这类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问题解说如下: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通,使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当,一起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以贪婪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勾通,使用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当,一起将该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通,别离使用各自的职务便当,一起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依照主犯的违法性质科罪。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