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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3:07
现实日子中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赚取很多资金,而挑选经过私运毒物品的方法。这不只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起也让人们的健康日子得不到保证,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私运毒品罪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常识。
私运制毒物品罪,是指违背国家规则,不合法运送、带着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许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需求留意以下两个问题:
1.差异私运制毒物品罪与私运毒品罪的边界。首要差异在于目标不同。前罪目标只限于制毒物品,即用于制作毒品的质料或许配剂,后罪目标则是全部毒品。
2.差异私运制毒物品罪与制作毒品罪共犯的边界。关于明知别人制作毒品而为其供给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作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依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私运毒品罪,是指不合法运送、带着、邮递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就同一种毒品而言,私运毒品的损害性要比贩卖毒品的损害性大,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对贩卖毒品罪承当刑事责任,绝不能按照“举轻以明重”的所谓当然解说,以为其应对私运毒品罪也担任。
2 、依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则,如下直接私运毒品的行为,也应以私运毒品罪论处:(1)在国(边)境输入与输出毒品的;(2)在领海、内海运送、收买、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的毒品的;(3)直接向私运毒品的违法人购买毒品的。即,“第一手购买毒品”的,也应以私运毒品罪论处。
私运毒品行为的损害性确定首要是私运毒品的数量、主体的状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加世界贩毒安排)、方法(是否装备维护)等。这些要素无疑影响私运毒品行为的损害性。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损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损害我国的社会办理次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损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损害成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前者行为的损害性显着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则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别离规则为独立的违法,或许将输出毒品的行为归入运送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显着重于后者,其立法主旨也首要在于维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尽管没有别离规则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差异对待。
毒品是一个十分憎恶的东西,当然私运毒品更是十分严峻的违法行为,所以当咱们发现这类现象时要及时告发,不要让他们损坏咱们的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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