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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3:00
行政强制实行一般是针对被实行人不实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守时,行政机关对被实行人采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许多,要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实行办法,那么哪些归于行政强制实行的特征?下面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二、哪些归于行政强制实行的特征
行政强制实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实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实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理 决议中要求实行的责任为条件。
(3)行政强制实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议中要求相对人实行的责任。
(4)行政强制实行的目标,是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理决议中 要求实行责任的相对人,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三、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有哪些
(一)代实行
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
代实行有必要一起具有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上责任的现实,且此种不实行因成心或过错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责任是别人能够代为实行的作为责任。
3、代实行的责任有必要是代实行后能到达与相对人亲身实行责任同一意图的责任。
4、由责任人承当必要的费用。
(二)实行罚
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办法,因而其运用在不违反现行立法规则之外,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的合理度。
上便是小编对“哪些归于行政强制实行的特征”问题进行的回答,行政强制实行特征有有行政强制实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强制实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理 决议中要求实行的责任为条件等。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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