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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当事人缺席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0:05
任何案子都会有相应的规则。当案子无法正常进行的时分是可以进行延期再审的,那么关于再审案子又有什么样的相关内容,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再审案子当事人缺席怎么处理的相关常识,那么期望我们能对这一方面可以有必定的了解。
一、再审案子当事人缺席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触及缺席判定的规则有下列条款:
榜首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定。
榜首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定。
榜首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恳求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裁决不允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触及缺席判定的规则:
第三十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原告的诉讼恳求及两边现已提交给法庭的依据资料缺席判定。
归纳上述规则,我国民事缺席判定准则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半途退庭的状况下,人民法院仍不间断案子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的诉讼准则。适用缺席审理需求满意以下条件,榜首、一方当事人经传票(包括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第二、是关于被告(包括反诉被告),无合理理由不到会庭审或半途退出庭审的处理。关于原告缺席的处理,现行法律规则是“可以按撤诉处理”。尽管榜首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了“人民法院裁决不允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定。”但由于实践中很少触及,本文疏忽不叙。第三,缺席判定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作出判定的条件是查明案子现实,所以,在一方不到庭的状况下,法院要审阅对方提交的依据资料后确定依据效能,并依据依据是否足以证明待证现实,作出相应的判定。
二、适用缺席判定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庭传票送达问题
开庭传票送达不合法的状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原告申述时供给的自然人被告送达地址有误,而该送达地址无人居住,审判人员在不知晓地址过错的状况下,按无法直接送达处理,采纳公告送达的方法送达。二是适用留置送达不契合法律规则,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则:“受送达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回绝接纳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约请有关基层安排或许所在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并采纳摄影、录像等方法记载送达进程,即视为送达。”在当事人成心逃避的状况下,有的法官把开庭传票送达给并不与当事人同住的爸爸妈妈,在不签收的状况下留置送达,未满意“同住成年家族”的条件。
(二)当事人未到庭理由是否合理判别失误
依据规则,只需在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状况下,才可以缺席审判,所以对当事人的理由是否合理要作出恰当的判别是正确适用缺席判定的条件。关于当事人遭受天灾人祸、严重疾病、意外状况、不可抗力等方面状况,作为不出庭的理由时,法官会作出共同的判别,但当事人遇到交通拥堵,外出无法赶回、突患疾病等一般事由作为不出庭的理由时,法官的判别或许呈现不同,有的法官以为只需传票传唤不到庭,就当然适用缺席判定。笔者以为,为了保证被告方的权力,更是为了查明案子现实,在当事人未出庭,开庭之后到庭阐明理由,恳求再次开庭审理的,法官对当事人批判教育后应当康复审理,防止作出缺席判定后,当事人不服判定上诉。
(三)不区别状况作出支撑原告诉请的判定
一些法官在缺席审理案子的处理上存在不当之处,片面以为只需被告缺席就当然采信原告建议的现实,在原告依据缺乏以证明待证现实的状况下,作出支撑原告诉讼恳求的判定,导致误判。在被告不到庭不能当庭抗辩质证的状况下,法官要依职权审阅原告依据是否为有用依据 ,原告建议的现实能否采信,做到在查清案子现实的状况下做出判定。
三、处理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严厉把握开庭传票的送达规范,依法保证被告方的诉讼权力,削减缺席判定的适用。
当事人申述和应诉时,及时把握当事人的精确的送达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法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则》第三条、第五条作出专门规则:“当事人申述或许争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供给或许供认自己精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供认书。当事人回绝供给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拒不供给送达地址的晦气成果,并记入笔录。”“当事人回绝供给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奉告后仍不供给的,自然人以其户籍挂号中的居处地或许常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其工商挂号或许其他依法挂号、存案中的居处地为送达地址。”
关于留置送达开庭传票,有必要严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处理。并教育当事人积极参加诉讼,经过行使诉讼权力和实行诉讼责任,保证本身合法权益。
关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也有必要严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只需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状况下,才适用公告送达方法送达,并且要求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建立当事人恳求准则,在被告不到庭的状况下,需经原告恳求再作出缺席判定。
现行缺席判定准则,是在法律规则的景象呈现后,由法院依职权做出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定的决议。在对方当事人不行使抗辩权,待证现实无法查清的状况下,法院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定,或许导致判定效能的不稳定。特别是在原告现有依据缺乏以证明待证现实的状况下,缺席判定的成果或许是原告方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成果。因而,在被告方缺席,原告方无法全面举证的状况下,应当赋予原告方暂时撤回申述的权力,恳求缺席判定也作为一项诉讼权力赋予原告方,一旦当事人提出恳求,法院就应依当事人的恳求进行缺席审理,作出判定。建立当事人恳求准则,可表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准则,也契合我国审判准则改革的要求。
(三)缺席判定案子所涉审理程序的具体问题
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则了可以适用缺席判定的景象,但未对缺席审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则,导致一些审判人员在适用缺席审理时呈现随意性或莫衷一是的问题。一些法官在开庭审理被告缺席的案子时照搬对席审理的程序,使严厉的庭审活动呈现有些“诙谐”的成分。
缺席判定是指开庭审理案子时,只需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子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定。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定,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定。通常状况下,当事人为了防止遭受晦气于自己的诉讼成果,都会于言词争辩之日到庭并进行争辩。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力具有处分权,并且,实践中常常存在一些阻止当事人到庭的要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景象实属不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状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处理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定主义与单独争辩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定准则形式。
我国缺席判定准则的特色和内容
查询我国缺席判定准则的特色主要是经过与国际其他国家的该项准则的比较进行。现在国际各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缺席判定形成了两种根本形式:缺席判定主义和一方争辩判定主义。对一方争辩判定主义有些学者也称之为对席判定主义,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不到庭时,由到庭一方当事人进行争辩,法院将已争辩的现实、已查询的依据和缺席方所供给的诉讼资料作为判定的根底,依到庭一方当事人恳求作出判定。而缺席判定主义是指原告在法院开庭审理日不到庭时,拟制为其抛弃诉讼恳求,法院判定驳回申述;被告缺席时,拟制为其供认原告建议的现实,依据原告的恳求,法院作出缺席判定。就两种缺席判定根本形式在完成公平、功率两大诉讼准则的根本价值取向方面,各有千秋。在寻求程序正义方面,依照缺席判定主义,当被告缺席时,拟制为被告自认原告的诉讼建议。即便被告已在争辩状中陈说了自己的抗辩现实和理由,且可以建立,法院也不予以考虑,这明显有悖于诉讼公平的理念。一方争辩判定主义在当事人一方缺席的状况下,其在诉状或争辩状中所建议的现实,所记载的事项,被视为已作陈说,该陈说对法院有拘束力。相比之下,一方争辩判定主义着重在当事人的毅力范围内发现实在,企图康复争辩的敌对性,以求得进犯和防护的最大平衡,使判定更挨近公平,更契合现代诉讼理念。可是一方争辩判定主义也存在缺乏。如其没有彻底完成敌对争辩准则,法官把握的信息资料和依据并不必定完好,因而作出的判定或许会呈现不契合实践的景象。在一方争辩判定主义下,当事人未到庭且不提交争辩状的景象呈现时,无任何建议、现实可视为缺席方的陈说,对此一方争辩判定主义也力不从心。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力或许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束缚的申述方和被诉方。当事人有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之分,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从诉讼中直接对立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信息一般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的诉讼位置、联系方法、托付代理人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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