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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房税的起征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9:02

二手房买卖税-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交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间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则,个人出售自有住宅获得的所得,应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一起,1999年12月,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则,详细分三种状况交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宅以外的其他自有住宅,其应交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则确认。即依照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产业时付出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宅,其应交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宅的销售价,减除住宅面积规范的经济适用住宅价款、原付出超越住宅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向财务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则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员工出售以成本价(或规范价)出资的集资协作建房、安居工程住宅、经济适用住宅以及拆迁安顿住宅,对比已购公有住宅确认应交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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