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合法途径有哪些,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6:18
刑事诉讼,是追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因为涉及到国家机器对一般公民的侵略,因而要求凡事都需要讲依据。那么,刑事诉讼依据搜集的合法途径有哪些,搜集依据要留意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
一、刑事诉讼中依据搜集合法途径
依据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刑事诉讼活动的悉数进程,便是搜集、查看、判别依据和运用依据证明案子现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令的进程。脱离依据就无法查明案子现实,谈不上用赏罚赏罚违法,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罪过法定准则的建立,使依据在诉讼中的位置显得更为显着。现阶段,刑事诉讼对依据的要求越来越严厉,侦办人员有必要将以依据为中心的侦办观念贯穿于整个侦办进程,并且使所搜集、固定的依据客观、实在、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这就要求侦办人员除严厉依法办案外留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作业:
(一)搜集、固定的依据有必要契合违法的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是为了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所以依据的搜集、固定,有必要环绕违法的构成要件进行。依据只要具有了违法构成的违法主体、客体、片面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是完好的依据,不然依据就或许因四分五裂而影响证明力。就贪婪贿赂案子而言其主体是特别主体,即贪婪、纳贿罪构成的必备要素是国家作业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从事公事的人员。
(二)依据的搜集、固定有必要契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与此一起,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则了讯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问询证人以及勘验、查看、搜寻、扣押依据、书证、侦办试验等侦办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进程中就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规则程序搜集、固定依据。
(三)依据要完好一致
依据的完好一致是要求依据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对同一违法现实确定上相一致,不能呈现确定纷歧致现象。侦办人员在侦办进程中不能只重视依据的品种,还应十分留意掌握所搜集的依据具有合法性、精确性和法令证明力。留意各类依据之间彼此印证弥补使之构成一致。
(四)言词依据的表述要精确
因为言词依据是经过言语的表述来到达证明违法的效果,所以在搜集言词依据时,必定要留意记载时的言语表述,使整个记载表述精确,不因表述不确切而使人发作贰言。现阶段言词依据在诉讼活动中仍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对贪婪纳贿案子诉讼进程中呈现的退查现象进行剖析,能够看出许多时分并不是要害依据、首要依据搜集、固定有问题,多数是一些相关依据搜集、固定不到位,特别是搜集言词依据时,有的记载存在缺点,首要表现为记载不到位、表述不明确、要害词语用词不当等,造成因对词语的了解不同导致对证言知道纷歧,使证言损失证明力。
二、刑事诉讼中搜集依据时要留意什么
1、依据搜集、固定应留意时刻性
时刻关于证明违法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效果,依据搜集的时刻性首要是两方面:一是因为任何违法都是发作在必定的时刻段内,所以搜集、固定的依据中承认的时刻有必要与违法施行时刻相吻合。假如所搜集的依据中承认的时刻没有在案子发作的时刻段内,依据就失掉证明力。所以,在依据的搜集、固定进程中应十分留意对时刻的确定。二是对贪婪、纳贿罪过的侦办活动是侦办人员与违法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进程,有的依据或许会随时刻的延伸而消失,抓住了时刻就掌握了自动权,所以对依据搜集、固定必定要及时。
2、依据的调取手续要齐备
在依据调取进程中手续必定要齐备,有必要在完好提取依据的一起,对一些或许会对所提取的依据发作影响环节加以规则。如:依据的构成时刻、进程;依据的出处;依据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进程;依据的供给(提取)方法;依据的供给人;依据的提取时刻;依据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续要齐备,程序要合法等等。
3、重视对无罪依据的搜集
在侦办进程中因为受传统侦办观念的影响,有的侦办人员只留意搜集有罪依据而不留意搜集无罪依据,这种按有罪推定的思想方法进行的依据搜集,往往不能对全案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掌握,极简单造成因不能对依据全面掌握导致诉讼困难的被动局面。在侦办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景象,在侦办初期所搜集到的一些无罪依据常常是违法嫌疑人所缔结的攻守同盟的一部分,对这类依据自动搜集、仔细剖析、为我所用往往会成为霸占攻守同盟的有力兵器,并且在霸占攻守同盟之后这些无罪依据就会成为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的直接依据。而假如对这类依据不去搜集,听任违法嫌疑人或律师在审判阶段用来证明其无罪,就会正中其下怀,达到其躲避法令制裁的意图。
一、刑事诉讼中依据搜集合法途径
依据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刑事诉讼活动的悉数进程,便是搜集、查看、判别依据和运用依据证明案子现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令的进程。脱离依据就无法查明案子现实,谈不上用赏罚赏罚违法,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罪过法定准则的建立,使依据在诉讼中的位置显得更为显着。现阶段,刑事诉讼对依据的要求越来越严厉,侦办人员有必要将以依据为中心的侦办观念贯穿于整个侦办进程,并且使所搜集、固定的依据客观、实在、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这就要求侦办人员除严厉依法办案外留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作业:
(一)搜集、固定的依据有必要契合违法的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是为了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所以依据的搜集、固定,有必要环绕违法的构成要件进行。依据只要具有了违法构成的违法主体、客体、片面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是完好的依据,不然依据就或许因四分五裂而影响证明力。就贪婪贿赂案子而言其主体是特别主体,即贪婪、纳贿罪构成的必备要素是国家作业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从事公事的人员。
(二)依据的搜集、固定有必要契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与此一起,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则了讯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问询证人以及勘验、查看、搜寻、扣押依据、书证、侦办试验等侦办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进程中就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规则程序搜集、固定依据。
(三)依据要完好一致
依据的完好一致是要求依据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对同一违法现实确定上相一致,不能呈现确定纷歧致现象。侦办人员在侦办进程中不能只重视依据的品种,还应十分留意掌握所搜集的依据具有合法性、精确性和法令证明力。留意各类依据之间彼此印证弥补使之构成一致。
(四)言词依据的表述要精确
因为言词依据是经过言语的表述来到达证明违法的效果,所以在搜集言词依据时,必定要留意记载时的言语表述,使整个记载表述精确,不因表述不确切而使人发作贰言。现阶段言词依据在诉讼活动中仍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对贪婪纳贿案子诉讼进程中呈现的退查现象进行剖析,能够看出许多时分并不是要害依据、首要依据搜集、固定有问题,多数是一些相关依据搜集、固定不到位,特别是搜集言词依据时,有的记载存在缺点,首要表现为记载不到位、表述不明确、要害词语用词不当等,造成因对词语的了解不同导致对证言知道纷歧,使证言损失证明力。
二、刑事诉讼中搜集依据时要留意什么
1、依据搜集、固定应留意时刻性
时刻关于证明违法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效果,依据搜集的时刻性首要是两方面:一是因为任何违法都是发作在必定的时刻段内,所以搜集、固定的依据中承认的时刻有必要与违法施行时刻相吻合。假如所搜集的依据中承认的时刻没有在案子发作的时刻段内,依据就失掉证明力。所以,在依据的搜集、固定进程中应十分留意对时刻的确定。二是对贪婪、纳贿罪过的侦办活动是侦办人员与违法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进程,有的依据或许会随时刻的延伸而消失,抓住了时刻就掌握了自动权,所以对依据搜集、固定必定要及时。
2、依据的调取手续要齐备
在依据调取进程中手续必定要齐备,有必要在完好提取依据的一起,对一些或许会对所提取的依据发作影响环节加以规则。如:依据的构成时刻、进程;依据的出处;依据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进程;依据的供给(提取)方法;依据的供给人;依据的提取时刻;依据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续要齐备,程序要合法等等。
3、重视对无罪依据的搜集
在侦办进程中因为受传统侦办观念的影响,有的侦办人员只留意搜集有罪依据而不留意搜集无罪依据,这种按有罪推定的思想方法进行的依据搜集,往往不能对全案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掌握,极简单造成因不能对依据全面掌握导致诉讼困难的被动局面。在侦办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景象,在侦办初期所搜集到的一些无罪依据常常是违法嫌疑人所缔结的攻守同盟的一部分,对这类依据自动搜集、仔细剖析、为我所用往往会成为霸占攻守同盟的有力兵器,并且在霸占攻守同盟之后这些无罪依据就会成为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的直接依据。而假如对这类依据不去搜集,听任违法嫌疑人或律师在审判阶段用来证明其无罪,就会正中其下怀,达到其躲避法令制裁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