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盗窃犯罪案件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9:25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王某广家族的托付,指使自己担任被告人王某广的辩解人,依法到会今日法院的庭审。经过到其老家造访,庭前查阅檀卷资料,又经过刚刚的庭审,对案子的基本状况自己现已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就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分的问题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辩解定见,供法庭参阅:
一、被告人系偷盗未遂,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分。
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在湖口城区公交车上摆开同车乘客曹细阳的挎包,施行扒窃金钱的过程中,被乘客曹某阳当场发现并捕获,其关于乘客曹某阳背包内的14000元钱未予以操控,因而未达到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关于被告人王某广,能够减轻处分。
二、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被告人天然生成残疾,不会说话,没有听力,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的规则,关于被告人王某广,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其他违法违法记载,平常体现一向杰出;上一年年末因来湖口省亲,在公交车上施行扒窃归于偶尔违法,从犯意上能够说是见财起意,这说明其片面恶性较小,具有经过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观根底,能够酌情对其从轻处分。
四、被告人违法,乃因其家庭状况特别,日子所迫较大,关于被盗资产的数额,其也并不知情,现被告人有认罪悔罪情绪,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一家4口,其爸爸妈妈皆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妻子也与其自己相同,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劳动能力有限;近年其因父亲事故和自己成婚又欠下了巨额外债,其日子的艰苦能够幻想。所以其在公交车上见财起意,施行了扒窃,虽系偷盗违法,但其情可恕。何况,被告人在片面上并不知道其所偷盗资产的价值,一般而言一个人欲占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实践占有的资产越多,其片面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就越大,因为不知其价值,被告人王某广的片面恶性大打折扣,依据主客观共同准则,辩解人以为本案不能彻底以被盗钱物之数额巨大来做评判,而只能是作为一个参阅。
被告人违法后,钱物未有搬运,未对受害人形成本质上的经济损失,且被告人被抓后已深入认识到自己是违法,认罪受刑,具有可改造性。
综上所述,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其行为系偷盗未遂,且系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体现,未对受害人形成本质损伤,因而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坚持以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给身体残疾的被告人一次痛改前非的时机。
以上辩解定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用。
辩解人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华昕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王某广家族的托付,指使自己担任被告人王某广的辩解人,依法到会今日法院的庭审。经过到其老家造访,庭前查阅檀卷资料,又经过刚刚的庭审,对案子的基本状况自己现已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就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分的问题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辩解定见,供法庭参阅:
一、被告人系偷盗未遂,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分。
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在湖口城区公交车上摆开同车乘客曹细阳的挎包,施行扒窃金钱的过程中,被乘客曹某阳当场发现并捕获,其关于乘客曹某阳背包内的14000元钱未予以操控,因而未达到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关于被告人王某广,能够减轻处分。
二、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被告人天然生成残疾,不会说话,没有听力,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的规则,关于被告人王某广,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其他违法违法记载,平常体现一向杰出;上一年年末因来湖口省亲,在公交车上施行扒窃归于偶尔违法,从犯意上能够说是见财起意,这说明其片面恶性较小,具有经过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观根底,能够酌情对其从轻处分。
四、被告人违法,乃因其家庭状况特别,日子所迫较大,关于被盗资产的数额,其也并不知情,现被告人有认罪悔罪情绪,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一家4口,其爸爸妈妈皆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妻子也与其自己相同,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劳动能力有限;近年其因父亲事故和自己成婚又欠下了巨额外债,其日子的艰苦能够幻想。所以其在公交车上见财起意,施行了扒窃,虽系偷盗违法,但其情可恕。何况,被告人在片面上并不知道其所偷盗资产的价值,一般而言一个人欲占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实践占有的资产越多,其片面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就越大,因为不知其价值,被告人王某广的片面恶性大打折扣,依据主客观共同准则,辩解人以为本案不能彻底以被盗钱物之数额巨大来做评判,而只能是作为一个参阅。
被告人违法后,钱物未有搬运,未对受害人形成本质上的经济损失,且被告人被抓后已深入认识到自己是违法,认罪受刑,具有可改造性。
综上所述,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其行为系偷盗未遂,且系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体现,未对受害人形成本质损伤,因而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坚持以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给身体残疾的被告人一次痛改前非的时机。
以上辩解定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用。
辩解人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