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界限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2:35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的政策界限:
1.禁止改动农村土地二轮承揽联系。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要在坚持农村土地二轮承揽联系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禁止推倒重来,重整旗鼓。
2.禁止强行推进。展开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要充沛调动农人参加的积极性,充沛尊重农人群众志愿,不得强行推进。
3.禁止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揽地。对契合《土地承揽法》规则条件进行承揽地调整的,按法律规则处理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禁止将确权挂号实践丈量后多出原承揽地的面积收归乡民小组团体或村团体经济安排。
5.禁止暗箱操作或采纳诈骗手法将村或乡民小组的团体土地挂号到个人头上。农户承揽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挂号。
6.禁止借机添加农人担负。展开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所需经费归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借机加剧农人和村级安排担负。
7.确权挂号颁证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揽面积确认的农业补助基数挂钩,不与农人承当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8.对二轮土地承揽地不完善、权力不执行和办理不标准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胶葛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处理,再予以确权挂号颁证。
9.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则的争议胶葛问题,要发挥底层干群的才智,积极探索处理办法和途径,不能当即处理的,暂缓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