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市公民李*(女)与美国留学生**(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21:30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84题:
2012年1月,我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我国甲市挂号成婚,婚后两人一向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子,适用一般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纳相同的方法
C.不服一审判定,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美国驻华使馆法令参赞能够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答案】BD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解析】选项A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的约束。据此可知,本案一审的审理期限纷歧定是6个月。
选项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则,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可采用涉外方法送达。本题中,李虹与琼斯自2012年挂号成婚后一向居住在甲市B区直至2014年2月,因而,琼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是有居处的。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纳相同的方法。
选项C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定、裁决的,有权在判定书、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许提出答辩状,请求延期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据此可知,在我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是30日。本题中,琼斯在我国范畴内有居处,其上诉期限与李虹相同,都是15天,而非30天。
选项D正确。《民诉定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能够托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能够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