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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6:02
医疗纠纷
陈述的程序和时限。发作医疗纠纷后或可能发作
医疗事故
争议的,当事
医务人员
应当当即向科室担任人(或单位担任人)陈述,科室担任人应当及时向本院专门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科室或许专(兼)职人员陈述,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接到陈述后,应当当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状况照实向本单位的担任人陈述,并向患者通报、解说有关状况。
发作导致患者逝世或许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
事故
、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危害结果等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
医疗机构
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局医政科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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