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与贷款额度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4:22浙江省直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份额为20%,借款最高额度为50万。详细规范如下:
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规范:
1.员工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首套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份额按首套履行为20%。
2.对具有一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份额按首套履行。
3.对具有一套住宅但未结清相应购房商业借款的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份额按二套履行为40%。
公积金借款额度规范: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规范按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必定倍数核算确认,且不高于规则的最高借款额度50万,核算结果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认。
核算公式为: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间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员工请求借款时近12个月的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缺乏12个月的按实践月数核算;倍数现在按15倍确认,往后由省直住宅公积金中心依据商场房价水平、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水平缓资金规划等要素进行调整经同意后发布履行。
中止向购买第三套房的请求人发放借款。公积金组合借款相关条件以银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