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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案件的审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20:23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则,关于一审行政案子,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关于二审行政案子,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则,关于一审行政案子,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定。
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关于二审行政案子,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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