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20:47
托收承付是指依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依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供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法。该适用范围有那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该结算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遭到严厉的约束:
1、结算起点上:《支付结算方法》规则,托收承付结算没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体系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支付结算方法》规则,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运用该结算方法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有必要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运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检查赞同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处理结算的金钱有必要是产品交易以及因产品交易而发生的劳务供给金钱。代销、寄销、赊销产品金钱,不得处理托收承付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方法》规则,处理托收承付,除契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有必要具有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两边运用托收承付结算有必要签有契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运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2)收款人处理托收,有必要具有产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两边处理托收承付结算,有必要重合同、守诺言;
依据《支付结算方法》规则,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处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处理托收。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该结算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遭到严厉的约束:
1、结算起点上:《支付结算方法》规则,托收承付结算没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体系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支付结算方法》规则,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运用该结算方法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有必要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运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检查赞同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处理结算的金钱有必要是产品交易以及因产品交易而发生的劳务供给金钱。代销、寄销、赊销产品金钱,不得处理托收承付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方法》规则,处理托收承付,除契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有必要具有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两边运用托收承付结算有必要签有契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运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2)收款人处理托收,有必要具有产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两边处理托收承付结算,有必要重合同、守诺言;
依据《支付结算方法》规则,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处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处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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