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相关知识整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5:04
什么是留置权?对很多人来说对咱们都是一个十分生疏的词汇,今日小编就来给我们解说一下有关留置权的相关常识!接下来有关留置权的相关常识整合的相关内容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感谢您的阅览!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留置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法令特征
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作两次效能,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我国,虽然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则在“债款”一节中,但通说以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则:“按照合同约好一方占有对方的产业,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敷衍金钱超越约好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按照法令的规则以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依据这一规则,首要,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力,其效能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有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能够排他地占有,分配留置物,不只得对立债款人的返还恳求,且得对立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力建议,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款受偿为意图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获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款人不实行给付责任超越约好期限时,留置权人能够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不可分性
即债款得到悉数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悉数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能就债款的悉数及于留置物的悉数。它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款的悉数,而非可切割的债款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能够对留置物的悉数行使权力,而非可切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所以,债款的切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切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能。只需债款未受悉数清偿,留置权人就能够对留置物的悉数行使权力,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于留置权的功效。
从特点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有必要确认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款而建立,故留置权从归于其所担保的债款,它们之间构成主从联系:债款为主权力,留置权为从权力。这种从权力为从物权,而非债款。有人以为留置权为从债款,这是对留置权从特点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能的本质特点。留置权的从特点表现在以下三点:榜首,留置权的建立以主债款的建立为条件。这是留置权在建立上的特点。留置权是债款人以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为其债款的担保。因而,只需主债款建立,留置权才干建立。如主债款不建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建立,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款的消除而消除。这是留置枚在消除上的从特点。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款消除时,留置权也随之消除:如在主债款人抛弃债款,债款人实行了悉数债款,主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景象下,留置权均归于消除;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规模决定于债款的规模。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特点。便是说,留置权人只需在主债款的规模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款价值时,关于剩余部分,留置权人有必要返还受债款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款。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款价值时,关于缺乏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款处于相等位置。
债款人动产
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是留置权建立及存续的条件条件。因而,债款人没有占有债款人的产业,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款人损失对债款人产业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除。但假如债款人因侵权行为损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从头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款人对债款人产业的占有,能够是直接占有,也能够直接占有,能够是独自占有,也能够是一起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大都国家民法要求只需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三、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建立要件可分为活跃要件和消沉要件,将予以分隔论述。
1、活跃要件
(1)须债款人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首要,占有产业有必要合法,因侵权而占有的产业,不得建议留置权。例如西门吹吹争夺法典人生之手表,即便支出了补葺费用,也不得在法典恳求返还时,建议修补费用而留置手表。
其次,占有的产业须为动产,虽然有许多国家对留置的目标规则不以动产为限,但我国《担保法》明文留置以动产为限(担保法82条)。
再次,占有的动产需具有合法性,但不以流转物为限。毒品、假钞不得留置,但法令规则答应个人一切的制止流转物则可留置,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纳折价方法受偿。
最终,占有之动产应为“债款人的动产”(担保法82条),这儿所谓“债款人的动产”不该理解为“归于债款人一切的动产”,而应解说为只需债款人为合法的占有人而交给动产,就能够建立留置。例如,西门吹吹将其一切的电视机交于法典人生保管,法典又送至花月梧处修补,若法典未付修补费用,花月能够留置该电视。此为留置之好心获得(拜见解说108条)。当然,假如不符合好心获得的要件,本权人可行使物上恳求权而追及取回留置之物。
(2)占有人须有债款
留置权之发作,以占有人有债款为条件,而债款之发作原因,则在所不问。如依合同、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乃至侵权行为而发作,并无差异。需求指出一点,所谓债款不以狭义的债款为限,物权的恳求权亦可适用留置。例如,法典、西门下班时相互错骑对方自行车,关于相互发作的物上恳求权,两人均可建议留置。
(3)债款之发作须与动产有牵连联系(此要件为留置建立之中心,需求予以充沛注重!)
(4)须债款已届清偿期
假如债款人的实行期限没有届满,而债款人返还动产之责任现已到期,债款人不得留置该动产,不然无异掠夺债款人期限利益。可是,依然有例外情况:即债款人能够证明债款人无付出才能的在外。这在理论上称之为“紧迫留置权”(拜见解说112条)。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留置权的相关常识整合相关法令问题,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留置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法令特征
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作两次效能,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我国,虽然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则在“债款”一节中,但通说以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则:“按照合同约好一方占有对方的产业,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敷衍金钱超越约好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按照法令的规则以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依据这一规则,首要,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力,其效能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有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能够排他地占有,分配留置物,不只得对立债款人的返还恳求,且得对立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力建议,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款受偿为意图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获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款人不实行给付责任超越约好期限时,留置权人能够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不可分性
即债款得到悉数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悉数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能就债款的悉数及于留置物的悉数。它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款的悉数,而非可切割的债款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能够对留置物的悉数行使权力,而非可切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所以,债款的切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切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能。只需债款未受悉数清偿,留置权人就能够对留置物的悉数行使权力,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于留置权的功效。
从特点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有必要确认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款而建立,故留置权从归于其所担保的债款,它们之间构成主从联系:债款为主权力,留置权为从权力。这种从权力为从物权,而非债款。有人以为留置权为从债款,这是对留置权从特点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能的本质特点。留置权的从特点表现在以下三点:榜首,留置权的建立以主债款的建立为条件。这是留置权在建立上的特点。留置权是债款人以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为其债款的担保。因而,只需主债款建立,留置权才干建立。如主债款不建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建立,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款的消除而消除。这是留置枚在消除上的从特点。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款消除时,留置权也随之消除:如在主债款人抛弃债款,债款人实行了悉数债款,主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景象下,留置权均归于消除;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规模决定于债款的规模。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特点。便是说,留置权人只需在主债款的规模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款价值时,关于剩余部分,留置权人有必要返还受债款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款。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款价值时,关于缺乏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款处于相等位置。
债款人动产
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是留置权建立及存续的条件条件。因而,债款人没有占有债款人的产业,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款人损失对债款人产业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除。但假如债款人因侵权行为损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从头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款人对债款人产业的占有,能够是直接占有,也能够直接占有,能够是独自占有,也能够是一起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大都国家民法要求只需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三、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建立要件可分为活跃要件和消沉要件,将予以分隔论述。
1、活跃要件
(1)须债款人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首要,占有产业有必要合法,因侵权而占有的产业,不得建议留置权。例如西门吹吹争夺法典人生之手表,即便支出了补葺费用,也不得在法典恳求返还时,建议修补费用而留置手表。
其次,占有的产业须为动产,虽然有许多国家对留置的目标规则不以动产为限,但我国《担保法》明文留置以动产为限(担保法82条)。
再次,占有的动产需具有合法性,但不以流转物为限。毒品、假钞不得留置,但法令规则答应个人一切的制止流转物则可留置,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纳折价方法受偿。
最终,占有之动产应为“债款人的动产”(担保法82条),这儿所谓“债款人的动产”不该理解为“归于债款人一切的动产”,而应解说为只需债款人为合法的占有人而交给动产,就能够建立留置。例如,西门吹吹将其一切的电视机交于法典人生保管,法典又送至花月梧处修补,若法典未付修补费用,花月能够留置该电视。此为留置之好心获得(拜见解说108条)。当然,假如不符合好心获得的要件,本权人可行使物上恳求权而追及取回留置之物。
(2)占有人须有债款
留置权之发作,以占有人有债款为条件,而债款之发作原因,则在所不问。如依合同、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乃至侵权行为而发作,并无差异。需求指出一点,所谓债款不以狭义的债款为限,物权的恳求权亦可适用留置。例如,法典、西门下班时相互错骑对方自行车,关于相互发作的物上恳求权,两人均可建议留置。
(3)债款之发作须与动产有牵连联系(此要件为留置建立之中心,需求予以充沛注重!)
(4)须债款已届清偿期
假如债款人的实行期限没有届满,而债款人返还动产之责任现已到期,债款人不得留置该动产,不然无异掠夺债款人期限利益。可是,依然有例外情况:即债款人能够证明债款人无付出才能的在外。这在理论上称之为“紧迫留置权”(拜见解说112条)。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留置权的相关常识整合相关法令问题,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