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家征用土地 租赁人能否获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0:54
网友咨询:
上一年,我在城中村租了5亩地搞饲养,且签了一份租期为30年的合同,可是合同中没确认若国家征用土地该怎么处理,且合同上只盖了村委会的章,没有村领导签字。今年年初,政府筑路要占其间的3亩,村里却不供认这份合同了,说村领导没签字,合同无效,且由所以国家征用地,合同要主动停止,剩余的两亩咱们也不能持续租了,请问,我该咋办?能不能得到些补偿
律师说法:
不管是国家征用土地,仍是其他方式的占用土地,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都该得到补偿。你们是租借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被征用,你们就有权力取得经济补偿。主张你先弄清楚国家在这方面的补偿规范,因为对方无权单方面停止合同,你可先与村里洽谈,洽谈不成再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述。
法令相关常识: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十七条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赏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赏。
更多国有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常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