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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可能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2:01
产品房由于其较低的房价总是成为人们哄抢的目标,也使得开发商看到了这儿面的巨大可得利益,所以就在产品房没有被彻底开发完结的情况下就开端做房产预售,那么这样的做法究竟会给购房者带来怎样的危险呢?今日听讼网的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产品房预售或许有哪些问题
(一)签定预售产品房合同应留意的问题
1、留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产品房工程建造过程中,假如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没有按约好付出工程价款。这就会发生买受人的权力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间的抵触问题。由于相关法令规则,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除依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意约束开发商对预售房子土地运用权设定典当。实践中有些开发商预售前或预售中将土地运用权典当给银行取得借款。法令也是答应以土地运用权、在建工程作为典当物,但这种做法会给预购人带来严峻危险,开发商日后如不能偿还借款,银行行使典当权,则预购人有房无地。关于这种丢失预购人只能去向开发商追索,但债务完成的安全保证已大为下降。
虽依担保法的规则在典当期间一切权人仍有权出卖典当物,但其出卖时实践很少有人乐意购买,便是购买的话,价格也大打折扣。在房子预售中预购人承当的危险本已很重,如房子地基再被履行典当,则境况更为不妙,这会极大危害预购人利益,影响预售融资的安全次序。
二、签定产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留意事项
(1) 承认开发商现已取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运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修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检查开发商供给的格局合同,在签定正式预售合同前,两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定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好未来某个时分签定买卖合同。  
(3)留意土地运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批阅时开端起算,可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或许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产品房售出时的实践土地运用年限现已大幅缩水。  
(4)约好典当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出资并不彻底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造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典当权或在建工程典当权,把在建的产品房典当给银行以取得借款。典当权人在法令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5)约好房子交给条件和拖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演示文本对房子交给条件做了根本规则,保证了购房人最根本的权益。但演示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彻底满意一切购房人的需求。  
(6)细心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方针。购房人如需按揭借款,在签定预售合同前,需仔细了解相关方针,避免在筹集房款中发生意外。
看了以上留意事项之后,各位预备购买产品预售房的读者,在购买之前心里应该就会更有根柢一些了。赢利大的当地,或许会发生的圈套就更多,所以必定要对这些东西有一个敏锐的感知力,避免堕入困局。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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