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诈骗罪立案的管辖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1:19
统辖权是非常重要的准则,而统辖权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规则是不同的。假如是刑事违法的,而且是归于单位违法,立案统辖权是有明确规则的,那么单位犯欺诈罪立案的统辖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单位犯欺诈罪立案统辖权的规则
单位违法的立案统辖单位违法的立案统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施行的损害社会、法令规则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区别这种立案统辖,应依据以下准则:
1、要依据违法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
2、对违法嫌疑单位的立案统辖权应与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统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
3、在区别级别统辖时,应依据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施行单位违法而被追查刑事责任的控制相一致,也便是说假如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施行单位违法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惩罚时,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对单位违法的追查也应由相对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侦办和申述。
4、在区域统辖上。施行违法地统辖的准则,只有当违法地人民法院以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统辖更为合当令,才能够移送注册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单位违法与共同违法的差异
单位违法与共同违法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犯意的时刻不完全相同。单位违法中,犯意只能发生于违法行为施行曾经。这是由于,单位违法总是在单位团体研究决议或单位担任人决议之后才去施行,因而必定是在犯意发生之后才去施行。共同违法中,犯意发生的时刻是较为随意的,既能够是在施行违法曾经,也能够在施行违法过程中。
2、犯意的品种不同。单位违法中的行为人在片面上表现为直接成心。共同违法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既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也能够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还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
3、承载犯意的终究主体不同。单位违法中,除了存在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而且终究是以单位全体犯意来追查的,即在单位违法中,违法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个人毅力要经过单位的毅力表现出来。共同违法中,除了各个共同违法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违法活动一般便是以违法分子的名义施行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的状况,即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毅力。这是区别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一个重要规范。
4、违法动机不同。单位违法中,各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单位利益。共同违法中,各共同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个人意图。这是区别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另一个重要规范。当某些违法分子运用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时,究竟是按照单位违法处理,仍是按照共同违法处理,就必须考察是为了个人利益仍是为了单位利益。
三、欺诈罪有何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产业一切权。用欺诈办法骗得公私资产,刑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该规则科罪处分。用欺诈办法骗得资产以外的其他不合法利益的,也不建立欺诈罪。依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则,运用欺诈手法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照欺诈罪的规则科罪处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现实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欺诈行为最杰出的特色是,便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发生知道上的幻觉,致使“自愿地”将自己一切或许持有的资产交给给行为人或许抛弃自己的一切权,或许革除行为人交还资产的责任。欺诈的办法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类。其一,虚拟现实,即行为人伪造底子不存在的现实,“惹是生非”地诱使别人上当受骗。例如,谎报能代被害人购买某种廉价产品;谎报能为被害人供给某种服务(如打赢官司);谎报能为被害人看病;以假物假充真物;冒充僧、尼,诱人贡献,骗得资产。这类欺诈,常常是运用有些人缺少警觉,或愚昧无知,或贪财图利等不健康心思,而使之受害。虚拟现实能够是惹是生非地悉数虚拟,也能够在部分现实的基础上烘托夸大地部分虚拟。其二,隐秘本相,是指隐秘客观上存在的现实状况,既能够是部分隐秘现实本相,也能够是隐秘悉数现实本相。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应当奉告对方某种现实,而成心不奉告,使对方在受遮盖地状况下“自愿地”将资产交给行为人,以完成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这类办法一般罕见,而且在必定意义上显示出具有不作为的特色。实际上,虚拟现实和隐秘本相往往交错在一起,都是以有掩盖无,隐秘本相能够附之于虚拟的现实;虚拟现实一起就会隐秘本相。行为人经过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使公私资产一切人或管理人堕入过错,信以为真,然后自愿地将资产交出。当然,这种自愿并非资产一切人或许管理人的实在意思的反映,而是行为人所形成的假象利诱的成果,也便是说,是被害人根据知道过错所造成的。因而,行为人的欺诈与被害人的信以为真的自愿交给资产是紧密联系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而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假如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如以欺诈的办法骗回别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本钱罪。不管所骗资产归自己浪费享受,仍是转归别人一切,或许转归团体不合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单位犯欺诈罪立案统辖权的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单位欺诈罪的立案统辖权,应该由违法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统辖,而所在地一般为注册地址所在地。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单位犯欺诈罪立案统辖权的规则
单位违法的立案统辖单位违法的立案统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施行的损害社会、法令规则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区别这种立案统辖,应依据以下准则:
1、要依据违法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
2、对违法嫌疑单位的立案统辖权应与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统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
3、在区别级别统辖时,应依据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施行单位违法而被追查刑事责任的控制相一致,也便是说假如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施行单位违法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惩罚时,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对单位违法的追查也应由相对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侦办和申述。
4、在区域统辖上。施行违法地统辖的准则,只有当违法地人民法院以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统辖更为合当令,才能够移送注册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单位违法与共同违法的差异
单位违法与共同违法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犯意的时刻不完全相同。单位违法中,犯意只能发生于违法行为施行曾经。这是由于,单位违法总是在单位团体研究决议或单位担任人决议之后才去施行,因而必定是在犯意发生之后才去施行。共同违法中,犯意发生的时刻是较为随意的,既能够是在施行违法曾经,也能够在施行违法过程中。
2、犯意的品种不同。单位违法中的行为人在片面上表现为直接成心。共同违法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既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也能够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有的表现为直接成心,还能够都表现为直接成心。
3、承载犯意的终究主体不同。单位违法中,除了存在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而且终究是以单位全体犯意来追查的,即在单位违法中,违法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个人毅力要经过单位的毅力表现出来。共同违法中,除了各个共同违法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违法活动一般便是以违法分子的名义施行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的状况,即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施行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毅力。这是区别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一个重要规范。
4、违法动机不同。单位违法中,各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单位利益。共同违法中,各共同违法人施行违法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完成个人意图。这是区别单位违法和共同违法的另一个重要规范。当某些违法分子运用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时,究竟是按照单位违法处理,仍是按照共同违法处理,就必须考察是为了个人利益仍是为了单位利益。
三、欺诈罪有何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产业一切权。用欺诈办法骗得公私资产,刑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该规则科罪处分。用欺诈办法骗得资产以外的其他不合法利益的,也不建立欺诈罪。依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则,运用欺诈手法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按照欺诈罪的规则科罪处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现实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欺诈行为最杰出的特色是,便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发生知道上的幻觉,致使“自愿地”将自己一切或许持有的资产交给给行为人或许抛弃自己的一切权,或许革除行为人交还资产的责任。欺诈的办法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类。其一,虚拟现实,即行为人伪造底子不存在的现实,“惹是生非”地诱使别人上当受骗。例如,谎报能代被害人购买某种廉价产品;谎报能为被害人供给某种服务(如打赢官司);谎报能为被害人看病;以假物假充真物;冒充僧、尼,诱人贡献,骗得资产。这类欺诈,常常是运用有些人缺少警觉,或愚昧无知,或贪财图利等不健康心思,而使之受害。虚拟现实能够是惹是生非地悉数虚拟,也能够在部分现实的基础上烘托夸大地部分虚拟。其二,隐秘本相,是指隐秘客观上存在的现实状况,既能够是部分隐秘现实本相,也能够是隐秘悉数现实本相。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应当奉告对方某种现实,而成心不奉告,使对方在受遮盖地状况下“自愿地”将资产交给行为人,以完成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这类办法一般罕见,而且在必定意义上显示出具有不作为的特色。实际上,虚拟现实和隐秘本相往往交错在一起,都是以有掩盖无,隐秘本相能够附之于虚拟的现实;虚拟现实一起就会隐秘本相。行为人经过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使公私资产一切人或管理人堕入过错,信以为真,然后自愿地将资产交出。当然,这种自愿并非资产一切人或许管理人的实在意思的反映,而是行为人所形成的假象利诱的成果,也便是说,是被害人根据知道过错所造成的。因而,行为人的欺诈与被害人的信以为真的自愿交给资产是紧密联系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而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假如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如以欺诈的办法骗回别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本钱罪。不管所骗资产归自己浪费享受,仍是转归别人一切,或许转归团体不合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单位犯欺诈罪立案统辖权的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单位欺诈罪的立案统辖权,应该由违法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统辖,而所在地一般为注册地址所在地。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