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现余罪 数罪并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9:34武宣县河马乡林业作业站原站长唐伊崇,因犯贪婪罪于2007年8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广西桐林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余罪,3月13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定,以被告人唐伊崇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原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兼并,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谭达科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谭达科退出的违法所得5000元,及冻结在工行武宣县支行的被告人唐伊崇存款32800元,算计37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2年至2003年间,时任武宣县河马乡林业作业站站长的唐伊崇知道退耕还林工程可以获得国家的粮食补助,其利用在林业站担任处理退耕还林作业的职权,于2003年与被告人谭达科(时任东城镇风沿村委副主任)合谋,决议以谭达科的名义将河马乡风沿村韦姓四乡民在本村平山顶上(地名)栽培的90亩林木处理了退耕还林的相关手续,骗获得2002年度的退耕还林目标,而后由谭达科别离于2003年6月25日、2003年10月11日两次收取该退耕还林工程的粮食补助共27000公斤,按规则以每公斤1.4元核算,价值合计37800元。唐伊崇、谭达科除了分3900元给在河马乡林业站作业的李某某外,余下金钱予以一起并吞。
法院以为,被告人唐伊崇身为国家作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非国家作业人员谭达科相互勾通,采纳虚伪的手法,骗得归于公款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37800元,予以一起并吞,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婪罪。在一起违法过程中,被告人唐伊崇是单位担任人,其行为具有决议计划性,其先提出犯意,且首要由其处理退耕还林虚伪手续,为能收取退耕还林补助起首要的效果,是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谭达科参加处理退耕还林虚伪手续,签字收取粮食补助,其行为起非必须、辅佐的效果,是从犯,结合其案发后自动退出赃物5000元,供认了根本的违法的现实,有必定的认罪体现,法院对其从轻处分,决议对其适用缓刑。该案发作在被告人唐伊崇因犯贪婪(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罪于2007年8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前,而被告人唐伊崇现仍在服刑中,所以该案归于余罪漏判,应对被告人唐伊崇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