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有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5:42
1、有照实奉告的责任
2、有按合同约好付出稳妥费的责任。交纳稳妥费是投保人的首要责任。投保人在稳妥合同建立后,能够向稳妥公司一次付出全部稳妥费,也能够按照合同约好分期付出稳妥费。合同约好分期付出稳妥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建立时付出首期稳妥费,并如期付出其他各期稳妥费。若投保人超越规则的期限60日未付出当期稳妥费的,合同效能间断,或由稳妥公司按合同约好削减稳妥金额〈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自合同效能间断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与稳妥公司未达到合同复效协议的,稳妥公司有权免除稳妥合同。
3、稳妥事端发作后有及时告诉稳妥公司。
4、有及时告诉稳妥公司稳妥目标风险程度添加的责任。
5、稳妥事端发作时,有积极主动采纳办法进行抢救,避免或削减稳妥目标丢失的责任。
6、稳妥事端发作后,有供给有关证明的责任。按照稳妥合同恳求稳妥公司补偿或给付稳妥金时,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应当向稳妥公司供给其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7、有保护稳妥目标的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