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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6:27

房子租借合同必需要存案吗?房子租借合同必定要以书面形式缔结吗?房子租借合同应当去哪些部分挂号存案?没有挂号存案的租借合同有用吗?关于这些问题,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回答。
一、房子租借合同必定要以书面形式缔结吗?
依据法律规则,租借房子,当事人应当签定书面租借合同。为有用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运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分推出的演示文本缔结合同。尽管口头缔结的合同也是有用的,能够被视为是不定期租借合同,可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维护两边的利益了。
参阅法条:建造部《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合同法》。
《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第九条 租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施房子的修理职责并保证房子和室内设备安全。未及时修正损坏的房子,影响承租人正常运用的,应当依照约好承当补偿职责或许削减租金。
房子租借合同期内,租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进步租金水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
二、房子租借合同必需要存案吗?
关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定、改变、停止房子租借合同,租借人和承租人必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子地点地的房产管理部分处理挂号存案手续。而住所用房,暂可不存案,但为有用维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仍是挂号存案,不然就可能发作租借人一起将房子租给别人的状况;相同,租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不合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危险。
在北京的租借人得留意了,但凡在北京范围内租借的房子都要到房子地点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或其托付的街道办事处、城镇人民政府租借服务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假如租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区域的人或许外国人,租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存案了。
参阅法条:建造部《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子租借期间租借人出售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房子租借合同应当去哪些部分挂号存案?没有挂号存案的租借合同有用吗?
两边当事人应当向房子地点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挂号存案手续。
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首要是为了便于管理,一起让我们知道该房子现已被租出去了。尽管没有挂号存案,合同仍是合法有用的,两边有必要依照合同的规则实施。
参阅法条:建造部《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子租借合同缔结后三十日内,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到租借房子地点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处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
房子租借当事人能够书面托付别人处理租借挂号存案。
四、房子拆迁后,本来的租借合同还有用吗?
房子拆迁后,房子租借联系依然有用,两边应当依照租借合同持续实施,租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租借合同,但由于曾经的房子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能够住在补偿安顿的房子里。
假如补偿安顿的房子和曾经的房子条件不一样,两边还能够依据实际状况调整租金。假如不符合本来的用处,承租人也能够免除合同。
参阅法条: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借房子,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免除租借联系的,或许被拆迁人对房子承租人进行安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免除租借联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子产权互换。产权互换的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子承租人从头缔结房子租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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