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5:10一、现阶段我国劳作争议的特色
伴随着劳作联系市场化进程的敏捷加速,我国现已进入劳作争议“多发期”。依据有关统计数据剖析,现阶段我国劳作争议的全体开展态势呈现三个底子特色:
一是案子数量逐年添加。自1987年康复劳作争议处理准则以来的17年间,全国各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立案审理的案子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5%,2003年到达22.6万件。
二是案子内容日趋杂乱。在各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的案子中,以调停方法结案的份额在下降,以判决方法结案的份额在上升。2003年,全国以裁定判决方法结案的案子份额上升到43%,以裁定调停方法结案的案子份额下降到30%,以其他方法结案的案子份额为27%,一起,当事人不服裁定处理成果申述到法院的案子也在继续添加。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受理的劳作争议案子14万件,接连多年坚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
三是案子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展。现在的劳作争议案子,集多重“灵敏”于一身。灵敏的争议事项(有关劳作报酬、稳妥福利和工伤处理等直接关乎劳作者生存权的三类劳作争议大约占悉数案子的70%)、灵敏的争议主体(许多的劳作争议案子触及中高龄员工和活动工作人员等弱势群体)和灵敏的社会环境(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劳作争议案子越来越多),使得劳作争议现已成为影响社会安稳的潜在要挟。
在现阶段劳作争议案子的多发问题,是社会转轨时期的各种要素一起效果的成果。归纳考虑相关要素,在未来适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劳作争议快速增长的态势难有底子改动。面临这一严峻形势,劳作争议处理准则背负的职责日益严重。健全劳作争议处理准则也因而显得更为火急。
二、现行劳作争议处理准则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劳作争议处理准则正式康复于1987年,其核心内容是“一调、二裁、两审”,即劳作争议发作之后,当事人能够请求企业内调停;当事人不肯在企业内调停或调停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不服判决成果的,能够向法院申述。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实施两审终审。十几年来,劳作争议处理准则对处理劳作争议、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稳发挥了重要的效果。可是,对应于劳作联系的改变,特别是劳作争议案子数量的添加和杂乱程度的加重,现行劳作争议处理体系露出出来的问题现已十分显着。
1.适用规模偏窄
劳作争议处理准则是专门针对劳作争议案子特别规划的争议处理机制。可是,因为对“劳作争议”缺少精确的知道和界定,导致适用规模偏窄。
首要体现在立法方面。作为规则劳作争议处理准则的最首要法规文件,《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列举了四项适用规模。尽管这以后的一系列立法和解说又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受案规模进行了扩延和调整。但从总体上依然排除了两类案子的适用或许说给两类案子的适用留下了疑问。其一是根据与劳作联系“神似形不似”的准劳作联系发作的案子,比如劳务差遣争议、劳作务联系争议和不合法劳作争议等;其二是劳作联系存续过程中根据部分处置行为(如正告、记过等)和劳作联系调整行为(如下岗、内退等)引发的案子。伴随着社会的开展,工作方法的多样化,加上政府对企业劳作联系统制的放松和企业改革的需求,差异于传统劳作联系的“非典型”劳作联系和企业特性办理手法开端盛行,上述两类争议许多呈现。但因为法令规则不明确,许多相似劳作争议被劳作争议处理组织拒之门外。
即使被受理,当事人也过多羁绊于管辖权归属,迟迟不能进入实体程序。2001年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作为辅导各级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首要司法文件,《解说》以另一种方法规则了法院对劳作争议案子的受理规模。比较于《法令》及其他相关的劳作保证立法,《解说》在部分方面扩展了劳作争议的适用规模,但在更多的方面进一步束缚了劳作争议案子的受理规模,最显着的便是遗漏了实行集体合同争议。从司法实践看,出于各种考虑,各地法院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呈现的各种政策性争议底子上都采取了消极态度。很显然,无论是《法令》仍是《解说》,从法令文件上都没有尽头劳作争议的受理规模。不仅如此,因为《法令》和《解说》各有本身的实践束缚目标,劳作争议处理的两个首要程序——劳作裁定和劳作诉讼,尽管在处理环节上前后接受,但却在受理规模上互相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