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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23:59

许多学者以为,由于精力危害补偿是对精力危害这一非产业性危害的补偿,因而精力危害补偿的性质应界定为非产业补偿职责。而自己以为,结合精力危害补偿的法令规则和精力危害的特色,应将精力危害补偿的性质界定为产业补偿职责。其理由有三:
(1)从法令视点规则剖析。《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则,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有权要求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补偿危害。由此可以说,精力危害补偿从法令性质上讲归于产业补偿职责。
(2)从救助手法视点剖析。尽管《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则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中止危害、消除影响等都可以作为精力危害的救助手法,但这仅仅承当民事职责的详细方法,与补偿无关,由于精力危害补偿的补偿只能经过产业的方法进行。
(3)从补偿所要到达的意图视点剖析。尽管精力危害归于一种无形的危害,很难真正用金钱去衡量;可是无可否认在各种救助手法中,只要金钱补偿才是最能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力痛苦和精力利益丢失。而民事侵权法补偿理论中的中心部分,便是怎么平服和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因而精力危害补偿界定为产业补偿职责最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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