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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必须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7:53

户口簿中一般存在着户主,而房产证在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承认归属权的问题,也便是房产证上的姓名,房产证上的姓名便是对房子具有一切权的人,能够实行自己的权力等。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户主有必要是房产证上的姓名吗
不是。房产证的姓名是一个产权证明,证明这个不动产是该公民一切,户主则是一个户籍的证明,两者没有必然联络。
比方,假如你没有成婚,户口本上户主是你父亲,现在你要买一套房,房产证一切权能够办为你的姓名,也能够办为你父亲的姓名。假如你成婚了,房产证一切权也能够办为夫妻两个人的姓名。
房产证的特色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色: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子一切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子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依据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子一房产证为准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运用功用的房子 (包含区别一切的房子)只要一个一切权,在不动产挂号上只能有一项一切权挂号,而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子的一切权人发放,如房子系共有,在房子一切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挂号机关在对特定房子权属状况进行挂号之后,向特定权力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挂号簿的内容相共同。
因为房子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买卖活动极为遍及,因而房产证在买卖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知道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倒置房产证和不动产挂号簿的联络,认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子一切权的仅有合法凭据,挂号簿仅仅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别一个人是否具有特定房子的一切权时,认为是否持有房产证便是底子依据。
其二,混杂证书与证券的性质,认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效果,能够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子一切权。
例如,在房子买卖中,认为房产证的交给具有房子一切权移转的效能;或许在房子典当中,认为房产证交给典当权人占有具有设定典当权的效能。
依照我国现行的房子一切权挂号准则,房子挂号是乡镇房子权力归属的法定公示办法。在以房子为标的物的买卖活动中,以房子为标的物的物权获得、设定、变化等,须经挂号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能。所以,房子一切权归属的承认须以挂号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尽管能够证明房子一切权归属于谁的法令现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挂号簿上的记载具有共同性。假如离开了不动产挂号簿或与挂号簿的记载不相共同,房产证在买卖活动中就失掉了对房子权力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挂号机关恳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假如挂号簿上未作改变,房产证本身任何独自的改变均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能。
例如,在房子买卖时,房产证的交给并不发生房子一切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获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建议其现已获得房子一切权。房产证丢失后,房子一切权人并不因而失掉房子一切权,权力人可依据挂号簿的记载建议和行使权力,并可要求机关依据挂号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挂号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效果。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应的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房产证上的姓名与户口簿上的户主并没有太大的联络。房产证的上的姓名一般是在购买房子的时分自己商定的姓名,能够不是户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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