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中提取还贷委托期内可以终止委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0:04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律师提示,公积金告贷中,告贷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需停止托付的,可处理停止托付,但在停止托付的后一年内不得就该住宅告贷再次处理提取还贷托付。处理停止托付时,提取还贷人应与原告贷银行签定《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住宅告贷托付停止书》,停止托付自处理后次日收效。
提取还贷托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作改变(主贷人在外),或许改变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告贷银行提出处理改变托付的请求,并签定《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住宅告贷托付改变书》。托付改变自处理后次日收效。
提取还贷的改变主要有以下三种状况:
(1)托付人的添加
(2)托付人的削减
(3)提取还贷方法的改变。
注:改变时,托付人均须带好以下凭据告贷合同、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托付书》,每次处理提取还贷方法的改变必须在原托付满一年今后,托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
所以,托付书在提取还贷托付期内,是能够做出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