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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4:33
在一些大型的违法活动中,违法分子简直都是结伙作案,所以在许多案子的侦办过程中就会呈现从犯和主犯,咱们都知道主犯是依照法令的的方式规则来判刑,那么从犯是否也有归于从犯的法令规则呢?接下来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
一、从犯承当刑事职责的准则有哪些
1、从犯的一般刑事职责准则
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则,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在从犯刑事职责准则的详细适用中应留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纳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而不是“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分,或许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应归纳调查共同违法的性质、对违法成果效果的巨细等方面的详细景象详细确认。
2、从犯的特别刑事职责准则
我国刑法第26条规则的是从犯的一般刑事职责准则。我国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一同规则了详细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则,犯安排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活跃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此处的其他参加者,显然是指安排越狱罪中的从犯。关于这种刑法分则规则了详细法定刑的从犯,应当直接依照分则的规则处分。
二、从犯分为几种
依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则,从犯是指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
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违法分子。是指尽管直接施行详细违法构成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但在整个违法活动中其效果居于非必须位置的施行犯。这种景象的从犯既能够存在于违法集团中,也能够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违法中。在违法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许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许情节不严峻。在一般的共同违法中,该种从犯尽管直接施行了刑法分则规则的某种详细违法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非必须的施行行为,即不能独自、直接地引起违法成果的行为。
2.在共同违法中起辅佐效果的违法分子。是指未直接详细违法构成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而是为共同违法的施行创造条件、辅佐施行违法的人。这种从犯施行的行为一般施行的以下非施行行为:供给违法东西;指示违法目标和违法地址;供给违法东西;刺探和传递有关违法施行和完结的信息;为施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过后窝藏、销赃等协助行为;等等。
咱们现在现已知道了从犯在担任刑事职责的处分时,一般都会减轻职责,究竟从犯是辅佐主犯并不是真实的作案动机人员,所以理应是和主犯判处不一样的处分。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有关从犯刑事职责的处分,更多内容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他们会全力协助您处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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