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1:51
监督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必定的期限内不得脱离指定的区域,并对其举动实施监督的在必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规则:被告人具有系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或许开释:(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审结的案子,法律规则的期限届满的。
人民检察院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对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而依据尚不契合拘捕条件的;(四)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五)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六)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审查申述期限内结案,需求持续侦办或许审查申述的;(七)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
公安机关规则: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拘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同意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程序:监督居住别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议,并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由公安机关履行。被监督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二)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被监督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上述规则,情节严峻的,予以拘捕。
期限:监督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规则:被告人具有系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或许开释:(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审结的案子,法律规则的期限届满的。
人民检察院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对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而依据尚不契合拘捕条件的;(四)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五)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六)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审查申述期限内结案,需求持续侦办或许审查申述的;(七)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
公安机关规则: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监督居住:(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拘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的;(五)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同意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七)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程序:监督居住别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议,并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由公安机关履行。被监督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二)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被监督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上述规则,情节严峻的,予以拘捕。
期限:监督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