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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0:17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餐饮公司向陈某宣布的聘任书,只载明晰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称号、在聘职务和期间、劳作报酬,对比如作业内容和地址、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社会保险和劳作保护等劳作合同的必备内容只字未提,且没有陈某的签章,也没有二者各持一份,不符合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条件。聘任书只能视为餐饮公司拟就两边树立劳作联系而宣布的要约,陈某入职餐饮公司作业,应视为陈某以实际行动作出的许诺,两边的现实劳作联系树立,但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因而,餐饮公司应向陈某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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