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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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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7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则的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则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21条规则:“一方将夫妻一起产业不合法躲藏、搬运拒不交出的,或不合法变卖、毁损的,切割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产业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详细处理时,应把躲藏、搬运、变卖、毁损的产业作为躲藏、搬运、变卖、毁损产业的一方分得的产业比例,对另一方的应得的比例应以其他夫妻一起产业分出,缺乏折抵的,差额部分由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的一方,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则进行处理。”
一起产业,即法律上所确认的夫妻一起生活期间所具有的产业。
一起产业规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1)薪酬、奖金;
(2)出产、运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承继或赠予所得的产业,但遗言或赠予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
(5)其他一起一切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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