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学生如何进行医保的参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21:07市区学生参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目标分为三类:一是在本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别校园、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爸爸妈妈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校园就读的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级校园、科研院所中承受一般高级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爸爸妈妈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校园就读的大学生。
2016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规范仍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规范仍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少儿家庭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爸爸妈妈两边单位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日子保证证》、《低保边际沉痾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目标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爸爸妈妈无工作单位且自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姑苏市特困员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务予以补助。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日子保证证》的非姑苏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由财务部门予以补助。
凡在2015年11月30日前办好申报缴费(或免缴)手续的学生,可享用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好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结算年度内不再补处理应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学生(少儿)或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代理单位担任安排收缴。其间,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组织在册的一切学生儿童,其居民医疗保险代理单位为学籍地点校园或托幼组织;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校园就读的学生,其医疗保险代理单位为户口地点地社区劳作保证服务站;市区各类高级院校学生,其医疗保险代理单位为地点校园。
对出世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由爸爸妈妈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地点社区劳作保证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请求,交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享用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少儿类”待遇。其出世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可至社保经办组织按规则报销结付或就诊医院退费后从头划卡结算;初次参保时刻与出世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处理参保手续一起补缴出世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世后至该年底医疗费用。出世时刻超越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处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