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9:34
新疆煤炭运送合同范本
甲方:新疆xx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两边友爱洽谈,本着互惠互利的准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承运甲方坐落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发往哈密地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送使命。
二、煤炭运送价格在合同期内为:72.0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供给运送发票。
三、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不然,乙方不承当结果。运送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私行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吨的罚款。
四、乙方确保按方案完结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送使命,每月不少于30000吨。
五、运送量由甲方按月进行查核,甲方每月28日前供给下月运送量的方案,若因乙方原因形成未按方案完结运送量的,按未完结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结方案运送量,超越部分平等上月未完结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为确保甲方安稳均衡生产,乙方每月有必要完结方案运送量的80%,不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要素所形成乙方无法完结使命的,甲方不予追查。
七、为确保两边按合同实行各自的责任,两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付出30万元合同履约确保金,待本合同停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交还乙方的履约确保金。
八、甲方在次月15日开端付出前月运送费,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运送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1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付出滞纳金(当月运送费总额的50%可用甲方自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付出给乙方)。
九、甲方除付出本合同的运送价款外,不再承当其他任何费用,运送过程中发作的交通事故、财产丢失、交警罚款以及一切其他除合同内约好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十、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分配运送车辆,甲方不得私行调用。乙方车辆抵达煤矿后,甲方有必要确保及时装车,不然形成的丢失由甲方承当。
十一、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给。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两边未能达到共同意见,不再协作时,在两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确保金及剩下费用结算结束。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两边可另行洽谈,如需改变须经甲、乙两边同意方可改变。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述。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一式四份,甲、乙两边各执两份,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满后,在平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新疆xx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煤矿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新疆xx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两边友爱洽谈,本着互惠互利的准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承运甲方坐落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发往哈密地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送使命。
二、煤炭运送价格在合同期内为:72.0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供给运送发票。
三、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不然,乙方不承当结果。运送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私行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吨的罚款。
四、乙方确保按方案完结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送使命,每月不少于30000吨。
五、运送量由甲方按月进行查核,甲方每月28日前供给下月运送量的方案,若因乙方原因形成未按方案完结运送量的,按未完结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结方案运送量,超越部分平等上月未完结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为确保甲方安稳均衡生产,乙方每月有必要完结方案运送量的80%,不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要素所形成乙方无法完结使命的,甲方不予追查。
七、为确保两边按合同实行各自的责任,两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付出30万元合同履约确保金,待本合同停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交还乙方的履约确保金。
八、甲方在次月15日开端付出前月运送费,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运送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1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付出滞纳金(当月运送费总额的50%可用甲方自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付出给乙方)。
九、甲方除付出本合同的运送价款外,不再承当其他任何费用,运送过程中发作的交通事故、财产丢失、交警罚款以及一切其他除合同内约好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十、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分配运送车辆,甲方不得私行调用。乙方车辆抵达煤矿后,甲方有必要确保及时装车,不然形成的丢失由甲方承当。
十一、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给。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两边未能达到共同意见,不再协作时,在两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确保金及剩下费用结算结束。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两边可另行洽谈,如需改变须经甲、乙两边同意方可改变。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述。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一式四份,甲、乙两边各执两份,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满后,在平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新疆xx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煤矿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