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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2:12
我国刑法分则对违法进行分类的规范是违法行为所侵略的同类客体;对各类违法以及各种详细违法的摆放规范主要是各类各种违法的损害程度。
1.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规范对违法进行分类。各国刑法关于分则所规则的详细违法的分类,不只规范不同,并且繁简纷歧。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和刑法理论一般以违法侵略的法益为规范来对违法的品种进行区分,行将违法分为侵略公法益的违法与侵略私法益的违法,或将违法分为侵略国家法益的违法、侵略社会法益的违法与侵略个人法益的违法。我国刑法分则以同类客体为规范将详细违法分为10类,每一章规则一类违法,其摆放次序顺次是:损害国家安全罪,损害公共安全罪,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略产业罪,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损害国防利益罪,贪婪贿赂罪,渎职罪,武士违背责任罪。所谓违法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法所一起侵略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联系的某一方面。同类客体提醒出同一类违法在客体方面的一起实质,并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各类违法不同的损害程度。比方变节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等详细违法,一起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因而归入损害国家安全罪;放火罪、爆破罪、投毒罪等详细违法,一起侵略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因而归入损害公共安全罪;出产、出售假药罪、假造钱银罪、偷税罪等详细违法,一起侵略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因而归入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成心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等详细违法,一起侵略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因而归入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他各类违法的分类也是根据这一准则。
根据违法的同类客体对违法进行分类,有利于掌握各类违法的性质、特征和社会损害程度,便于司法机关正确科罪量刑。
2.刑法分则各类违法的摆放次序,基本上依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摆放。在对详细违法进行科学的分类基础上,恰当合理地摆放各类违法,同样是树立科学的刑法分则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和刑法理论在二战前一般将侵略国家法益的违法放在首位,将侵略个人法益的违法放在最终,但在二战后,侵略个人法益的违法被放在首位,侵略国家法益的违法放在了最终。我国刑法分则以各类违法的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为根据,按由重到轻的次序进行摆放。损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是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最重要的社会联系,因而将损害国家安全罪列在各章之首。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其社会损害程度仅次于损害国家安全罪,因而这类违法紧随损害国家安全罪之后,在刑法分则中列于第二章。刑法分则其他章节的摆放,基本上也是遵从上述准则。
3.各类违法中的详细罪名的摆放,一般也是依照各罪的社会损害性和程度,并恰当考虑各罪之间的联系,基本上从重到轻顺次摆放。刑法分则在组织各类违法中的详细违法摆放时,首要考虑的是详细违法的社会损害性和程度,如刑法分则放火罪、成心杀人罪、抢劫罪等别离规则在各章之首,便是由于这些违法在各章中的社会损害性往往最大,而将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要挟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逼迫员工劳作罪、侵占罪等社会损害性相对较小的违法规则在各章的后边。可是,详细违法在各类违法中的次序并不是肯定依照各罪的社会损害性的巨细进行摆放,刑法分则一起还相应考虑了详细违法之间的内涵联系。如在损害公共安全罪中,在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毒罪、以风险不合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后规则失火罪、过错决水罪、过错爆破罪、过错投毒罪、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而社会损害性明显较大的绑架航空器罪、绑架船舶、轿车罪、暴力危及飞翔安全罪却被规则在这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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