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5:56土地运用权人将土地典当后,并不损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运用权时,应奉告典当权人。
法律咨询:
我有一块地皮,现已出土给一家企业,租借年限是20年,那么我这块土地还能够作为典当品去银行请求借款吗?
律师回答:
能够请求借款,但可能会遇到一些妨碍,因法律上来讲典当权不得与租借权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假如你不还贷的话,银行有必要实行你已签定的租凭合同,这是银行不愿意看见的,当然假如你谈的租金很高的放,银行反而能够将你的租金收入计入还款资金来源中。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则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运用权典当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典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典当时,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之典当。
第三十四条 土地运用权典当,典当人与典当权人应当签定典当合同。典当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则。
第三十五条 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典当,应当按照规则处理典当挂号。
第三十六条 典当人到期未能实行债款或许在典当合同期间宣告闭幕、破产的,典当权人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典当合同的规则处置典当产业。因处置典当产业而获得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规则处理过户挂号。
第三十七条 处置典当产业所得,典当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典当权因债款清偿或许其他原因此消除的,应当按照规则处理刊出典当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