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违约金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如何限制惩罚性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7:25
一、赏罚性违约金建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须有合法有用的主合同和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依其性质,归于从合同,从合同的效能依附于主合同,何况,违约的发作,也必以合法有用的合同关系为条件。所以,假如主合同不建立、无效、被吊销、不被追认时,违约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别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必要契合合同法规则的合同的建立要件,一起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则不相违反。
(二)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包含实行不能、回绝实行、实行拖延、不完全实行等景象,但违约的形状与违约金的性质没有必定的联络,终究为哪种违约约好了赏罚性违约金,得依当事人的意思和法令规则而定,如只抽象约好违约时应当付出赏罚性违约金,准则上应该以为包含一切的违约形状,但守约一方能够举证扫除。
(三)违约人具有差错
违约职责归责准则有差错职责准则和严厉职责准则的区别。差错职责准则着重违约人片面上有差错才应当对违约行为承当职责,严厉职责准则着重客观上的违约行为是违约人承当职责的根底。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对违约职责采纳差错职责准则,一般法系则采纳了严厉职责准则。曩昔,我国的法令采纳了差错职责准则,违约金的付出有必要有债务人的差错存在。新合同法对违约职责采纳了严厉职责准则,违约金职责的承当并不以差错为条件,但赏罚性违约金的付出仍应以差错为归责准则,理由如下:
1、赏罚性违约金的意图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作压力,因此应当以差错为条件。假如违约人极尽慎重及勤勉责任,仍对其进行处分,与赏罚性违约金的意图不符,法令好像也有强人所难之嫌。
2、与英美合同法的非品德化相对,大陆法系的违约救助理论表现了激烈的片面品德取向,违约人的片面差错不只决议了违约职责的建立,并且决议着违约职责的规模。违约行为的可受非难性,才使得赏罚性违约金的存在具有了法理根底,而差错正是可受非难性的原因地点。别的,以差错为准则也能够防止王利明教授批评的赏罚性违约金让违约人承当不行预见危险的坏处。以差错为条件,天然就没有不行预见之说,使赏罚性违约金表现更多的公正。
(四)关于丢失
赏罚性违约金与危害无关,天然也就不需要以危害的存在为条件。
二、怎么约束赏罚性违约金
赏罚性违约金属私的制裁,我国合同法尽管没有清晰规则其最高约束,但在司法上应当有必定的约束,这是毫无疑问的。
(一)违约金条款的效能规制。
违约金条款归于从合同,自能够适用《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经过无效或可吊销等准则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能。在适用五十二条时应该从严掌握,不能由于违约金具有赏罚效果就使之一概无效。而以赏罚性违约金的方式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自始、确认、当然的无效。如某国企负责人明知企业无履约才能仍签订合同,意图是让对方取得赏罚性违约金而自己从中抓取必定的物质利益。假如这类条款是在格局合同中约好的,还能够适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
(二)数额规制
法令对赏罚性违约金在数额上也没有明文约束,应该予以约束的情绪是清晰的,终究应该约束在多大的极限才是最受争议的。韩世远博士以为根据违约金与定金的类似情况,能够参照担保法九十一条规则的关于定金数额的约束。赏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不超越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这个数额不太恰当。尽管从功能上来讲,适用赏罚性违约金之后还能够再恳求危害赔偿,但从实践操作来看,为防止繁锁的诉讼,当事人很少有再诉请危害赔偿的。在此情况下,赏罚性违约金并没有起到实践的效果。古罗马法上,查士丁尼皇帝曾下过敕令把违约金约束在主合同标的的二倍以内,后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选用这个规范。笔者以为二倍是一个比较抱负的数额。既可发挥赏罚性违约金在实践中的效果,又不会使数额太大引发品德危险。
(一)须有合法有用的主合同和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依其性质,归于从合同,从合同的效能依附于主合同,何况,违约的发作,也必以合法有用的合同关系为条件。所以,假如主合同不建立、无效、被吊销、不被追认时,违约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别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必要契合合同法规则的合同的建立要件,一起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则不相违反。
(二)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包含实行不能、回绝实行、实行拖延、不完全实行等景象,但违约的形状与违约金的性质没有必定的联络,终究为哪种违约约好了赏罚性违约金,得依当事人的意思和法令规则而定,如只抽象约好违约时应当付出赏罚性违约金,准则上应该以为包含一切的违约形状,但守约一方能够举证扫除。
(三)违约人具有差错
违约职责归责准则有差错职责准则和严厉职责准则的区别。差错职责准则着重违约人片面上有差错才应当对违约行为承当职责,严厉职责准则着重客观上的违约行为是违约人承当职责的根底。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对违约职责采纳差错职责准则,一般法系则采纳了严厉职责准则。曩昔,我国的法令采纳了差错职责准则,违约金的付出有必要有债务人的差错存在。新合同法对违约职责采纳了严厉职责准则,违约金职责的承当并不以差错为条件,但赏罚性违约金的付出仍应以差错为归责准则,理由如下:
1、赏罚性违约金的意图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作压力,因此应当以差错为条件。假如违约人极尽慎重及勤勉责任,仍对其进行处分,与赏罚性违约金的意图不符,法令好像也有强人所难之嫌。
2、与英美合同法的非品德化相对,大陆法系的违约救助理论表现了激烈的片面品德取向,违约人的片面差错不只决议了违约职责的建立,并且决议着违约职责的规模。违约行为的可受非难性,才使得赏罚性违约金的存在具有了法理根底,而差错正是可受非难性的原因地点。别的,以差错为准则也能够防止王利明教授批评的赏罚性违约金让违约人承当不行预见危险的坏处。以差错为条件,天然就没有不行预见之说,使赏罚性违约金表现更多的公正。
(四)关于丢失
赏罚性违约金与危害无关,天然也就不需要以危害的存在为条件。
二、怎么约束赏罚性违约金
赏罚性违约金属私的制裁,我国合同法尽管没有清晰规则其最高约束,但在司法上应当有必定的约束,这是毫无疑问的。
(一)违约金条款的效能规制。
违约金条款归于从合同,自能够适用《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经过无效或可吊销等准则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能。在适用五十二条时应该从严掌握,不能由于违约金具有赏罚效果就使之一概无效。而以赏罚性违约金的方式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自始、确认、当然的无效。如某国企负责人明知企业无履约才能仍签订合同,意图是让对方取得赏罚性违约金而自己从中抓取必定的物质利益。假如这类条款是在格局合同中约好的,还能够适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
(二)数额规制
法令对赏罚性违约金在数额上也没有明文约束,应该予以约束的情绪是清晰的,终究应该约束在多大的极限才是最受争议的。韩世远博士以为根据违约金与定金的类似情况,能够参照担保法九十一条规则的关于定金数额的约束。赏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不超越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这个数额不太恰当。尽管从功能上来讲,适用赏罚性违约金之后还能够再恳求危害赔偿,但从实践操作来看,为防止繁锁的诉讼,当事人很少有再诉请危害赔偿的。在此情况下,赏罚性违约金并没有起到实践的效果。古罗马法上,查士丁尼皇帝曾下过敕令把违约金约束在主合同标的的二倍以内,后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选用这个规范。笔者以为二倍是一个比较抱负的数额。既可发挥赏罚性违约金在实践中的效果,又不会使数额太大引发品德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