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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9:38

发布部分: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议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生意、承继、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按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践成交价格核算的金额,由立据两边当事人别离按4‰的税率交纳印花税。证券(股票)买卖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心财政与当地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共享份额不变,仍为中心88%,当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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