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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8:30
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犯该罪怎么判刑?刑法详细是怎么规则的?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行为。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实在的车票、船票。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立案规范
倒卖车票、船票或许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货车票、船票凭据,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不合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办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许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实质在于其意图是否经过加价卖出而取得,至于其意图是否完成则不影响其性质的确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远程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货车票凭据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有必要到达情节严峻的程度才干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峻,即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峻,主要是指屡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形成恶劣影响的;抵抗依法进行的查询的等等。依据1999年9月1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说》的规则,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许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货车票凭据,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许不合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刑法第231条的规则,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施双罚制。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以获利为意图,此乃本罪在片面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本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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