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谈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1:24

俗话说“打官司,便是打依据”。依据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依据是人民法院及裁定机关据以确定现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民诉依据规则》第2条都表现了“谁建议,谁举证”的精力,当事人假如对自己建议的现实不能供给有用的能证明其建议真实性的依据,就要接受晦气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用的保护。因为依据受时刻、地域、效能的约束,特别是有些依据日后或许灭失或难以获得,为了保护当事人不因依据的灭失或难以获得而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用的保护,因而,依据保全准则的研讨就特别有必要。
一、裁定依据保全的意义
依据是整个裁定活动的根底和中心。裁定依据保全,是指依据裁定当事人的请求,在依据或许灭失或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由人民法院对依据及时采纳保护办法,以保存依据证明力的活动。《裁定法》第46条规则:“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当事人能够请求依据保全。当事人请求依据保全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请求提交依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请求裁定依据保全的条件和依据保全的履行
(一)请求裁定依据保全的条件
从《裁定法》第46条的规则能够看出,依据有灭失或今后难以获得的或许性,是当事人请求依据保全的前提条件。这一规则也相同适用涉外裁定。这儿列出了两种景象:第一是依据有或许灭失;第二是依据今后难以获得。
1、依据有或许灭失。是指若不及时采纳办法,依据资料或许不复存在,就会失掉依据,然后给查明案子现实形成妨碍。如证人因年老病重,有逝世的或许;依据有腐烂变质的或许等,遇到这种状况,应提早制造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对物品进行勘验。
2、依据今后难以获得。依据今后难以获得并不是不能获得而是取证适当困难。也就意味着将需求花费更多的时刻、物力、人力,给查询依据形成很大的困难或不方便。如证人即将出国访问、留学、久居、省亲等。假如不提早进行查询取证,待证人出国,再去搜集依据,人民法院不管是选用司法帮忙的方法搜集依据仍是等候证人回国,都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延迟案子审判,糟蹋名贵的时刻、物力、人力等。
(二)裁定依据保全的履行
《裁定法》第46条清晰规则当事人请求依据保全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请求提交依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儿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和裁定委员会作出了两点重要的约束:一是裁定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保全;二是裁定委员会无权采纳依据保全办法。裁定委员会在依据保全中起到的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效果,并且是必经程序。相同的,该条也清晰了依据保全的受理法院。尽管依据保全规则也相同适用涉外裁定,但在受理法院上却有一点差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