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享有法律保护的哪些条款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1:40摘 要:闻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对闻名商标的维护一直是我国学界重视的热门。作者结合现行的法令法规和相关的世界公约,剖析了 闻名商标的特色,确定准则的改变以及对闻名商标的新知道,清晰闻名商标不是永久都闻名,闻名商标仅仅是一种法令维护手法,闻名商标的效能仅及于个案等。最 后作者讨论了闻名商标的地域规模和维护规模,以期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闻名商标的知道有所突破。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了《闻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矩》(以下简称《规矩》,对闻名商标的维护一改曩昔“自动确定、全面维护”的做法,转而采纳 “被迫确定、个案维护”的世界通行常规。这一行动,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实施人世许诺,不得不修正、乃至废弃原有与世界规矩、世界常规不相适应的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际,另一方面也说明晰我国在闻名商标维护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实际中详细的状况,进行判别确定的理性做法。闻名商标确定准则 的改变,必定发作对闻名商标有关问题的新知道,为此,本文拟就闻名商标的概念特征、闻名商标的确定、对闻名商标的新知道、以及闻名商标的地域规模和维护范 围四个方面作一讨论。
一、闻名商标的概念特征
闻名商标在英文中的表述是“Well-knownMark”或“Well-knownTrademark”,这类表述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一些欧洲国家 的判例法中。《维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在1925年修订的海牙文本中首要在世界公约中作出了维护闻名商标的规矩。《巴黎公约》第 6条之2规矩,商标注册国或运用国主管机关以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闻名商标,现已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一切,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闻名商标的仿制、 仿制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易于形成紊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令答应——或应有关当事人的恳求,回绝或撤销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 止运用。之后的TRIPS协议也规矩了对闻名商标的维护。
闻名商标虽被世界公约及各国法令广泛选用,却没有切当的界说。《巴黎公约》没有清晰界说,TRIPS协议尽管扩展了闻名商标维护规模,但相同也没有详细定 义。世界知识产权安排招集专家会议起草闻名商标维护公约时,曾企图下界说,但终未成功。各国对闻名商标称谓也不相同,除闻名商标外,还有周知商标、闻名商 标、高诺言商标、世所共知商标等,称谓虽不尽相同,但其意义却大致相同。一般的表述是:在商场上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商场竞争力 的商标。
《规矩》第二条:“本规矩中的闻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可见,对闻名商标的知道现已与世界接轨。在我国,闻名商标具有如下特征:
(1)是指在“我国”闻名的商标。地域的规模仅约束在我国境内,这便是说,是否闻名,只要求在我国境内判别,至于在国外是否闻名,是否为别人所知,不影响闻名商标的判别。
(2)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驰,从汉语言视点看,有传达的意思;闻名,便是经过传达很有名望。闻名的目标不是一切人,而是相关大众。相关大众是量的要 求,广为知晓是度的要求。何为相关大众?依据《规矩》,是指包含与运用商标所标明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出产前述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其他经营者 以及经销途径中所触及的出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广为知晓,《规矩》未作解说,本文以为广为知晓是指此商标在相关大众的规模内广为传达并为我们所熟知。为“相 关大众广为知晓”,是我国判别是否“闻名”的标准,有的国家为了易于掌握,乃至把它详细化,如在法国, 20%顾客知晓的,可初定为闻名;在德国,则要40%左右。
(3)应享有较高名誉。闻名商标除了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外,还要求享有较高名誉。也即大众对该商标所标明的产品或服务在质量、售后情绪、社会奉献等方面有 较高的点评。一个品牌在其生长培养过程中,往往历经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时刻,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名誉也一点一滴逐步深化顾客心目中,表现为其产品在商场上 有着较为安稳的顾客群或有必定较为安稳的商场占有率。
(4)可所以注册商标,也可所以非注册商标。我国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现已改为总局)发布的《闻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矩》(以下简称《暂行规矩》)给闻名商标定位的是注册商标。2003年的 《规矩》修正了1996年的《暂行规矩》,将闻名商标定位为商标。这样,我国的闻名商标确定规模尔后就可与世界公约和世界常规相一致。
二、闻名商标的确定
(一)闻名商标的确定准则
综观各国,闻名商标的确定准则首要有两种形式:自动确定和被迫确定。
(1)自动确定是指在未发作权力胶葛的状况下,有关部门应商标一切人的恳求,为防备将来可能发作的侵权胶葛,对商标是否闻名进行确定,意图是给该商标以扩展规模的维护。
(2)被迫确定则是指在现已发作权力胶葛的状况下,应商标一切人的恳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闻名,能否给予扩展规模的维护进行确定。
(二)我国闻名商标确定准则的改变
在我国,对闻名商标的确定可分为两个阶段。
1.自动确定,全面维护
2001年我国《商标法》修正之前,关于闻名商标的维护,我国采纳的是自动确定,全面维护的根本形式。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每年从很多存在的商标之 中,依据该局1996年发布的《暂行规矩》,从七个方面进行批量确定:(1)运用该商标的产品在我国的出售量及出售区域;(2)运用该商标的产品近3年来 的首要经济指标(年产量、出售额、赢利、商场占有率等)及在我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运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外国或区域的出售量及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 发布状况;(5)该商标最早运用及其接连运用的时刻;(6)该商标在我国及外国或区域的注册状况;(7)该商标闻名的其他证明文件。不可否认,国家工商行 政办理总局商标局凭仗其“自动确定,全面维护”的方法,在我国的闻名商标维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种根本维护形式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首要,这种根本维护形式违反了闻名商标维护的主旨。闻名商标的法令维护,从其发作之日起,便是世界上两种不同商标维护准则相和谐的产品。即当世界上商标的 注册准则与运用准则的维护不相平衡时,《巴黎公约》给予商标运用准则的歪斜性维护。世界贸易安排的TRIPS协议又将闻名商标维护扩展到在非相似产品中的 运用的维护。但无论怎样,两个世界性公约给予闻名商标的维护都是个案确定,被迫维护。即当发作了侵权胶葛,合法权益遭到侵略时,恳求确定闻名商标而取得的 扩展维护。而我国的闻名商标维护形式,则是突出了行政机关的自动性,对闻名商标采纳的是自动确定,全面维护。因而,显着违反了闻名商标世界维护的主旨。
其次,这种根本维护形式无法处理闻名商标确定中存在的时刻和空间问题。是否闻名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这种客观存在会跟着时刻的推移发作变化。某一商标在刚刚 进入商场时并不闻名,但伴跟着商场化的运作,必定时刻后成了闻名商标。相同,某闻名商标完全能够因产品淡出商场而被相关大众淡忘而不再闻名。在这两种状况 下,假如发作权力胶葛,是否以闻名商标来对待,这是自动确定所无法处理的。
第三,这种根本维护形式,简单使闻名商标被误解为一种荣誉。某商标若被官方确定为闻名商标,给大众的商场信息是它十分有名,它标明着产品或服务质量好,这 样闻名商标在大众心目中就被误解为一种荣誉。而企业为了投合大众,就可能主意设法乃至不择手法得到这种荣誉。直接结果是企业忽视产品和服务质量,盲目寻求 确定,闻名商标必定程度上掺人了许多主观要素,导致闻名商标名不符实,极大地损害了顾客的利益。
2.被迫确定,个案维护
2001年末,我国正式参加世界贸易安排(WTO)。我国人世一方面为企业带来了很多的机会和应战,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加快了修正规章准则,标准行政行为 的变革脚步。详细到对闻名商标的维护上,由于世界贸易安排所认可的世界通行常规是:闻名商标的确定根本上都是由法院依据详细状况进行确定判别。此外,在实 践中,各国对闻名商标的维护采纳的也是“被迫确定,个案维护”的形式。所以为了实施人世许诺,我国政府有必要标准自己的行政行为,在闻名商标的确定维护上采 取“被迫确定,个案维护”的新准则。2001年 12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商标法》,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了《规矩》,废止了《暂行规矩》。这样,在闻名商标的维护上,我国现在 现已与世界处于同一水准。
被迫确定是由人民法院(也可所以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处理胶葛时,对个案中的商标是否闻名进行确定。它以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第14条为确定标 准,即(1)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刻;(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刻、程度和地舆规模;(4)该商标作为闻名商 标受维护的记载;(5)该商标闻名的其他要素。
实施“被迫确定,个案维护”的长处:
(1)契合世界公约维护闻名商标的主旨。
(2)契合商场经济规律的运作。
(3)有利于节省有限的行政资源,进步行政机关在相关业务中的办事效率。
(4)有用的处理闻名商标确定中的时刻和空间问题。自动确定无法处理闻名商标的时刻和空间问题,而被迫确定,在发作商标胶葛时详细状况详细剖析,契合闻名商标确定条件就可给予闻名商标的维护;不契合闻名商标的条件,就不能给予闻名商标的维护。
(三)理清对闻名商标的知道
尽管我国现在对闻名商标的确定准则已修正为:“被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