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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23:00
1、确认监护官僚考虑哪些因素?
(1)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爸爸妈妈一方,有必要就其个人品质、才能、工作情况及其与子女间联系而言,能较好地照料子女(特别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身照料),促其身心健康开展。对物质条件与精力支撑而言,更应着重对子女在心灵上、精力上的支撑。
(2)在爸爸妈妈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议能使子女现在以及未来的教育、开展取得一致性。因而,在爸爸妈妈两边均与子女有杰出联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爸爸妈妈何方共同生活。
(3)统筹考虑子女的志愿及子女的年纪、性别。有必要留意的是,一般来说,子女的志愿往往因其年纪及动机而有所不同,而且如爸爸妈妈一方对子女的志愿有激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志愿加以查验。
2、爸爸妈妈过世或缺少监护才能时,由哪些人担任未成年的监护人?
(1)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2)兄,姐;
(3)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居处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能够提请法院判决。不能够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次序,即假如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假如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次序中有监护资历的人没有监护才能或对监护人显着晦气的,法院能够从后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中择优确认。假如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亦可用遗言的方法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或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只需该项遗言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应遭到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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