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待遇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7:01
停止劳作合同
1、停止劳作合同的待遇
劳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
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国家还有规则的,能够从其规则。
2、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因病被鉴定为5-10级的
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1996年10月31日 劳部发[1996]354号)
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合同期满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沉痾或绝症的,还应恰当添加医疗补助费。 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说的告诉》(1997年2月5日 劳办发[1997118号]
第22条“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合同期满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作者停止劳作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许医疗完结被劳作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
1、停止劳作合同的待遇
劳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
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国家还有规则的,能够从其规则。
2、员工劳作合同期满因病被鉴定为5-10级的
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1996年10月31日 劳部发[1996]354号)
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合同期满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沉痾或绝症的,还应恰当添加医疗补助费。 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说的告诉》(1997年2月5日 劳办发[1997118号]
第22条“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合同期满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作者停止劳作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许医疗完结被劳作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