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21:16
纵观各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形式,大致能够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说,下一个笼统的界说;第二种为罗列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笼统的界说,而只罗列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详细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第三种为界说罗列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要作一个笼统的界说随后再罗列若干种比较典型的详细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如遇到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经过律师函或许其它法令途径处理。
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为运营者。运营者是从事产品运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儿所说的运营者着重的是从事了运营活动的主体,而不管其是否有法定资历或才能。这儿所说的主体包含一般主体和特别主体,后者包含不合法运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分。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片面差错。
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为运营者。运营者是从事产品运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儿所说的运营者着重的是从事了运营活动的主体,而不管其是否有法定资历或才能。这儿所说的主体包含一般主体和特别主体,后者包含不合法运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分。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片面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