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企业借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5:46又到年末,个人从企业告贷相关个人所得税事项又要说到日程上。企业关于该事项应怎么进行财税处理呢?
1、企业其他人员告贷个人所得税
事例:某企业,2014年6月为企业一高档管理人员购买轿车,价值15万,轿车的所有权登记为该高管个人。该企业以告贷给该高管的方法付出该笔金钱,账务上计入其他应收款,在2014年末该金钱没有偿还。为便利了解,暂不考虑其月薪酬。
依据158号文件规则,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告贷用于购买房子及其他产业,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告贷年度终了后未偿还告贷的,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以下三种核算方法:
(1)、将该告贷作为不含税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
该高管取得了价值15万的轿车,相当于取得了到手薪酬15万,因而应依照不含税金额核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245309.09
贷:敷衍职工薪酬 245309.09
借:敷衍职工薪酬 245309.09
贷:其他应收款 150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95309.09
验算,(245309.09-5000)×45%-13505=94634.09
需求阐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当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则,“雇主为雇员担负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于个人薪酬薪水的一部分。凡独自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上述账务处理中,企业为职工担负的个人所得税款,未独自作为管理费(留意,不是指管理费用)列支,而是计入当期的薪酬薪水,因而能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假如依照不含税薪酬核算,咱们能够看出,个人所得税税负很高,轿车价值15万却需求交纳将近10万元的税款。因而,能够考虑由高管个人担负此税款,则150000成为含税薪酬。
(2)、将该告贷作为含税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0-5000)×45%-13505=51745元
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50000
贷:敷衍职工薪酬 150000
借:敷衍职工薪酬 150000
贷:其他应收款 97580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2420
个人所得税款,由该高管担负:
借:银行存款 52420
贷:其他应收款 52420
其他应收款悉数冲销结束。
咱们能够看出,依照含税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为52420,与依照不含税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的95309.09,其差额仍是很大的。
(3)、将该告贷作为含税年终一次性奖金核算个人所得税
假定契合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条件:
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额=150000×25%-1005=36495,账务处理同上。
以上三种方法,依照不含税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额95309.09;依照含税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额52420;依照含税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额36495。
当然,还需考虑其他事项,比如后两种方法,尽管税额下降,却是由职工担负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奖金每年只能运用一次;还要考虑与当期职工薪酬薪水兼并计税等状况。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之外的企业个人投资者告贷个人所得税
依据文件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之外的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告贷,在该交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偿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之外的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告贷,用于购买房子及其他产业,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告贷年度终了后未偿还告贷的,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例:某有限责任企业个人股东,2014年6月从企业告贷80万,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在2014年末未偿还告贷,依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股东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1-20%)×20%=20万
账务处理为:
借:赢利分配——敷衍现金股利或赢利 100
贷:敷衍股利 100
借:敷衍股利 100
贷:其他应收款 80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假定在今后期间股东还款80万,此刻应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
借:经营外开销 20
贷:赢利分配——敷衍现金股利或赢利 100
这儿的经营外开销,是因为之前因告贷年度终了未偿还导致计征个人所得税,今后期间偿还时不能退税或抵扣导致的,这是因企业不熟悉税法导致的税务丢失,当然,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答应今后交还告贷时可交还或抵扣个人所得税,则在还款的分录中,可将20万税款计入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