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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职工工伤保险如何进行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0:47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怎么进行补偿
2013年10月,张某开端到某商场担任营业员,两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作合同,商场未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2015年4月,张某在上班途中发作交通事故受伤。后张某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该商场以张某系非全日制员工为由,回绝向张某付出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9月,张某提起劳作裁定请求。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定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2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为树立劳作联系的非全日制劳作者交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作业的劳作者发作工伤,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能够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依据上述规则,张某理应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商场未为张某交纳工伤保险费,故张某的工伤待遇悉数由商场担负。经调停,两边达成协议,由商场向张某付出各项工伤待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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