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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2:07关于日子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处理组织作业规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日子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处理作业,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证日子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处理组织(以下简称救助处理组织)作业次序,依据《城市日子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处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则,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日子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本身无力处理食宿、正在或行将处于漂泊或乞讨状况的人员,包含日子无着的漂泊人员和日子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漂泊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救助处理组织包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树立的救助处理站、未成年人救助维护中心等专门组织。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为漂泊乞讨人员供给暂时性救助服务。
第二章招待服务
第一节求助招待
第四条救助处理组织施行24小时招待服务,作业人员应当言语文明,心情友善,并奉告救助方针及入站须知。
第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注册救助热线,救助热线施行24小时服务,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揭露并在当地114查询台挂号。救助热线电话录音保存时刻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救助处理组织的引导标志应当夺目、简单辨认,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富贵地段。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将组织名称牌子等标志悬挂在楼院门外夺目方位。
第七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对来站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力状况进行开始检视。
第八条求助人员为疑似精力障碍患者、疑似感染患者、危重患者或有显着外伤人员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联络医疗急救组织或组织作业人员将其送医救治、确诊。
第九条求助人员在醉酒状况中,对自己有危险或许对别人的人身、产业或许公共安全有要挟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条求助人员为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第十一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对公安机关护卫来站的被拐卖受害人施行救助。
第二节安检挂号
第十二条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处理组织要求,承受安全查看。女人求助人员应当由女人作业人员查看。安全查看发现有反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承受查看。
第十三条动物或或许形成人员损伤或产业安全的物品不得被带着进入站内。对在安全查看中发现的易爆、腐蚀、操控刀具等危险物品,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查看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掉或交由救助处理组织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求助人员应当协作救助处理组织展开安全查看,并恪守物品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处理组织阐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自己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照实供给自己名字、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根本信息。有条件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经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
第十六条求助人员因年迈、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供给个人信息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先行救助。
第十七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相片,将安全查看、证件资料、检视问询等状况录入全国救助处理信息体系,生成《求助挂号表。
第十八条求助人员有带着未成年人漂泊乞讨行为,或疑似钳制、拐骗、使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许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扮演等活动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查询、鉴别。
第十九条求助人员为疑似境外人员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承认求助人员身份。归于不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归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通报,并可受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的托付供给暂时服务。
第二十条在安全查看挂号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向求助人员解说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告诉书(一式两份):
(一)拒不协作安全查看;
(二)拒不恪守物品处理规则;
(三)本身有才能处理食宿;
(四)索要现金,拒不承受其他救助方法;
(五)拒不供给或拒不照实供给个人信息;
(六)其他不契合救助条件的景象。
第三章在站服务
第一节日子服务
第二十一条求助人员应当将随身带着的物品进行存放,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纪、身心状况组织分区寓居、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日子用品。
女人受助人员应当组织女人作业人员处理。
第二十三条成年女人带着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为其共同在成人区日子供给便当。
第二十四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奉告其日子起居、注意事项及站内处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餐具、炊具,供给契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施行分餐制。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人员和患患者员,应当照料其特别饮食需求。
第二十六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常常收拾、消毒,对受助人员床上用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受助人员离站后,应当对其床上用品及时替换、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为日子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供给相应的日子照料和便当条件。
第二十八条受助人员应当恪守救助处理组织各项内部处理规则,协作救助处理组织坚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教育教导等活动。救助处理组织能够视情为受助人员供给心思教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受助人员因年迈、残疾等原因暂时无法查明家庭状况或暂时无法离站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托付相关组织托养。处理组织托养服务手续,应当契合相关规则。
第二节寻亲服务
第三十条受助人员有疑似迷路、被遗弃或被拐卖景象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十一条受助人员因年迈、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供给个人信息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帮忙核对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恰当方法发布寻亲布告。
第三十二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充分使用现有作业信息和作业途径,为前来寻亲人员供给便当和帮忙。
第三节医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做好卫生保健、防疫作业,装备体温计、血压计等根本设备。有条件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依法内设医务室或与专业医疗组织协作展开医疗服务。
第三十四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严厉按照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准时按量发放药品,做好服药状况记载。
第三十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力反常或有疑似感染病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组织或联络医疗急救组织救治、确诊;对有疑似感染病的,还应当及时向疾病防备操控组织陈述,主张采纳必要的卫生处理办法;发现有疑似吸毒景象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第三十六条由公安、城管等单位公务人员直接护卫疑似精力障碍患者、危重患者或有显着外伤人员到医疗组织救治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及时到医疗组织鉴别和承认患者身份。经鉴别契合日子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为其处理救助挂号手续。
第三十七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受助人员等紧急状况,不能获得受助人员或许与其一起受助的近亲属定见,医疗组织寻求救助处理组织定见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主张医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规则处置。
需求对受助人员施行手术、特别查看或许特别医治时,受助人员能够表达定见的,应当由受助人员自行决定;受助人员不赞同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做好记载并妥善保存。
在对受助未成年人施行医疗办法过程中,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尊重医疗组织定见。
第三十八条受助人员归于确诊定论标明需求住院医治的精力障碍患者的,由送诊的有关部分处理住院医治手续。
第三十九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依据医疗组织出具的能够出院的证明资料为受助人员处理出院手续。受助人员无故拒不出院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停止对其救助。
第四十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按照当地物价和卫生计生部分拟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根本药物目录与医疗组织核定受助人员医疗收费和用药规模。受助人员需求超规模用药或进行大型器械查看的,须经救助处理组织查看赞同后方可施行。
第四节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第四十一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为受助未成年人供给关爱型服务和维护性办法,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交流,了解其思维状况和遇困原因,常常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忙受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第四十二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对受助未成年人展开心思咨询和需求评价。受助未成年人存在心思和行为误差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思教导和行为矫治。关于重复漂泊或经评价发现不宜回来家庭的受助未成年人,救助处理组织能够延伸救助期限。
第四十三条流出地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对受助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状况进行查询评价:对确无监护才能的,由救助处理组织帮忙监护人及时托付其别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经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处理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吊销其监护人资历,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四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区别受助未成年人年纪、文化程度、身体、精力状况和智力发展水平、停留时刻等不同状况,帮忙供给义务教育、代替教育等服务。
第四十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自动联络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部分,帮忙年满14周岁、不宜承受义务教育且有职业技能训练志愿的受助未成年人承受免费职业技能训练。
第四十六条受助未成年人在组织内承受教育训练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拟定适合的教育计划,并对日常教育训练做好监督、查看作业。
第四十七条受助未成年人有严峻不良行为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依法送其到专门校园进行矫治和承受教育。
第四十八条受助未成年人暂时无法查明家庭状况或暂时无法离站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为其处理家庭寄养、类家庭哺育、组织托养等服务。组织具有意思表达才能的受助未成年人寄养托养的,应当征得其自己赞同。处理寄养托养手续,应当契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章离站服务
第一节离站预备
第四十九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依据受助人员需求,帮忙其联络亲朋,并为受助人员提取亲朋汇款供给帮忙。
第五十条对年满16周岁、无精力障碍或智力残疾痕迹的受助人员,救助处理组织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越10天。受助人员暂时日子困难现已处理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帮忙其做好离站前预备并当令组织离站。
第五十一条受助人员在医疗组织承受救治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依据医疗组织出具的出院证明当令组织离站。
第二节自行离站
第五十二条年满16周岁、无精力障碍或智力残疾痕迹的受助人员自动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填写《自行离站声明书(附件3)。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为其处理离站手续,清点交代存放物品,完结《在站服务及离站挂号表(附件4)。
第五十三条自行离站人员没有交通费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依据其实践需求供给搭车凭据和必要的饮食。
第五十四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与当地(火)车站、港口洽谈购买、印制、查验及退返搭车凭据的详细方法,加强对受助人员搭车凭据的处理。
搭车凭据应当便利受助人员抵达目的地,流入地到流出地有直达车、船交通工具的,应当供给直达搭车凭据。确需中转的,应当奉告受助人员中转地站名、中转地救助处理组织地址及联络方法。
第五十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供给现金。因特别状况需求供给近距离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越20元,救助处理组织应当留存受助人员签收字据。
第五十六条受助人员未处理离站手续、私行脱离救助处理组织或医疗组织的,视为自动抛弃救助,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做好文字记载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节接送回来
第五十七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别困难过助人员(以下简称“特别困难过助人员”),应当由其亲属接领回来。
第五十八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查验接领人身份证件,保存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资料,一起清点交代存放物品,完结《在站服务及离站挂号表,处理交代手续。接领人拒不供给身份证件、证明资料或拒不签字承认的,不得移送受助人员。受助人员患病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将受助人员病况信息奉告接领人。
第五十九条亲属不能接领特别困难过助人员回来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在核实状况后组织接送回来。
第六十条流入地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向流出地救助处理组织通报特别困难过助人员人数、健康状况、家庭信息等根本状况,就接送方法、交代时刻和地址等详细事项进行洽谈,并在交代时处理交代手续。
第六十一条由流入地救助处理组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护卫特别困难过助人员回来的,流出地救助处理组织应当组织车辆到(火)车站、码头等抵达地址接应。
第六十二条流入地、流出地救助处理组织就接送事项不能达到一致定见的,应当报上级民政部分和谐处理。
第六十三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依据接送特别困难过助人员人数、健康状况、危险危险等状况合理组织作业人员人数及交通方法,必要时应当组织医护人员随行。接送途中发作意外状况的,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处置并向救助处理组织陈述。
第六十四条护卫特别困难过助人员返家前,流出地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奉告受助人员亲属做好接纳预备,并在交代时处理交代手续。
第六十五条联络受助人员返家时,其家人清晰表明不接纳的,流出地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提早联络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请其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
第六十六条受助人员确已无家可归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接纳受助人员,并和谐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顿。受助人员因长时间漂泊被刊出户籍的,其户籍刊出地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接纳受助人员,并和谐公安机关处理康复户籍手续。
第六十七条省级民政部分应当加强对跨省接送回来作业的教导,依据各救助处理组织本身条件、地理方位等状况,承认跨省接送单位,及时更新、发布并上报本省具有跨省接送条件的救助处理组织名单。
第四节停止救助
第六十八条受助人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救助处理组织能够停止救助: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二)拒不供给或拒不照实供给家庭信息;
(三)违法违纪、打乱救助处理次序;
(四)其他不契合持续救助的景象。
第六十九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向受助人员解说停止救助的原因,清点交代存放物品,完结《在站服务及离站挂号表,并向受助人员出具《停止救助告诉书(一式两份)。
第五节其他景象
第七十条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分赞同,受助人员移送至有关组织长时间安顿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清点交代存放物品,完结《在站服务及离站挂号表,与相关组织处理交代手续。
第七十一条受助人员被司法机关带离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查验司法机关作业人员身份证件或法令证件,保存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及作业人员身份证件或法令证件复印件,清点交代存放物品,完结《在站服务及离站挂号表,处理交代手续。
第七十二条受助人员在医疗组织内逝世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获得医疗组织出具的逝世证明书。受助人员在救助处理组织内因突发急病等原因经急救组织承认逝世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参加处置并出具逝世原因鉴定书。
第七十三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帮忙逝世受助人员亲属处理好后事,清点交代存放物品,完结《在站服务及离站挂号表。亲属不能前来的,应当获得其赞同火化的书面证明资料或电话录音、视频录像等资料。亲属清晰回绝前来的,应当留存其电话录音、视频录像等资料,由救助处理组织妥善处理后事,处理火化手续,骨灰及相关物品留存三年。
第七十四条无法查明逝世受助人员身份或无法联络到其亲属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布告,布告期30天(当地对无主尸身处置有规则的,按照当地规则处置)。布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由救助处理组织妥善处理后事,处理火化手续,骨灰及相关物品留存三年。
第五章组织处理
第七十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严厉恪守相关法令法规,树立健全内部处理准则,清晰岗位职责,标准作业流程,完善绩效评价,施行标准化处理。
第七十六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岗位训练准则,作业人员应当经训练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上岗应当一致着装并佩带作业标识。
第七十七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安全捍卫准则,在招待大厅装备安全查看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查看设备,在楼院门外、招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及观察室等特别区域装置具有存储功用的视频监控体系。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别、重要资料以什物方法交存档案室。
第七十八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值勤巡查准则,值勤人员应当熟知组织内受助人员状况,加强夜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载。值勤人员应当在交代班时对患病、心情反常等特别受助人员要点交代。
第七十九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信息处理准则,装备必要的作业电脑及相关设备,经过全国救助处理信息体系及时处理入站、离站等手续,信息录入应当实在、完好。
第八十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财政处理准则,标准漂泊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开销标准、报销凭据及批阅程序,健全内部操控流程。
第八十一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宣扬、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志愿者等社会力气参加救助服务的作业准则,托付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组织展开心思教导、教育训练、监护评价、寄养托养等救助服务。
第八十二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消防安全准则,装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时展开消防演练。
第八十三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突发事情处置准则,制定针对极点气候、自然灾害、群体性事情等突发事情的应急预案,发作突发事情时应当敏捷发动预案,采纳有用办法予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分陈述。
第八十四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树立救助处理作业档案处理准则,做好纸质资料、电子文件的搜集、收拾和存档保管作业。
第八十五条救助处理组织应当依法执行作业人员度假准则,每年至少展开一次全面的身体查看,保证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在极点气候或遭受自然灾害状况下,救助处理组织能够开设暂时避寒、消暑或维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供给饭菜和住宿等根本服务。
第八十七条求助人员或受助人员打乱救助处理组织正常作业次序的,救助处理组织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参加处置。
第八十八条没有树立救助处理组织的民政部分,能够参照本规程展开救助处理作业。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民政部担任解说,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救助处理组织根本标准>和<漂泊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组织根本标准>的告诉(民发〔2006〕118号)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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