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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6:43

  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注意事项
  1、参保缴费后未请求停保的,视为主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主动停保。满18周岁仍就读高中或在我市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需处理续保手续。
  2、属外籍、港澳台人员子女的,需在申报表上填写出世日期和性别。
  3、在我市各高校就读的学生,由校园代为申报参保。社保费由高校代扣代缴。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须爸爸妈妈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才干处理。
  5、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世后须入籍本市,不然不能享用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且交纳的社保费不能退款。
  6、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世后一年内,应供给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世医学证明处理参保人材料改变,材料改变前因疾病发作的医疗费用等材料改变后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则报销。如出世后一年内未处理参保人材料改变的,其材料改变前所发作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母亲怀有双胞胎或多胞胎以上的,须一胎交纳一份未成年医疗保险费。
  8、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出世后非入户本市或因为流产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出世的,请及时处理停保手续。
  相关文件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关于新生儿参与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珠人社[2012]131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规范的告诉(珠人社[2013]161号)
  《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办理若干问题的告诉(珠人社[2013]272号)
  相关表格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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