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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政策具有多样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6:28

各类方针生育率区域的人口按经济地带区分的份额为:在榜首类的方针生育率的区域人口中,属东部地带的人口占52%,属西部地带的人口占41%,而属中部地带的人口只占7%.因而,方针生育率在110~113的区域首要处于东部和西部。会集在东部的原因是由于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相应地有较多区域的方针生育率也比较低;会集在西部的原因是,尽管西部在整体上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其间城市人口,包含在工矿的“国家员工”的人口份额相对不小,这部分人口首要散布在人口稠密的四川和重庆。假如扫除四川和重庆,那么在全国实施榜首类方针生育率(110~113)的区域中,西部只占1141%①。
在第二类的方针生育率(113~115)的区域人口中,属东部地带的人口占44%,中部地带人口占47%,而在西部地带只占9%.在第三类的方针生育率的区域人口中,东部地带人口占23%,中部地带人口占38%,西部地带人口占39%.能够看出,在这两个类别的区域人口中,中部地带人口都占较大权重。
在第四类的方针生育率的区域人口中,属东部地带人口只占11%,中部地带底子没有,而极大部分会集在西部,达89%.
414按方针生育率区分的区域级地理散布
这一末节评论以不同方针生育率分类的区域在地理上的散布。由于不同方针生育水平是以区域为单位区分的,因而能够按我国区域级区划画出不同方针生育水平的分类地图,通过这一地图来体现不同生育方针在地理上的散布状况①。
在图3中,白色的区域是榜首类方针生育率(110~113)的区域,能够显着看出它们首要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如太原、武汉、广州、沈阳)和某些其他城市(如抚顺、深圳、攀枝花等),以及包含所属乡村区域的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和湖南的听讼网区域,还有大兴安岭林区等。这类区域的特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或在生育方针上一向要求很严的当地、或国家员工聚居区域。即便在其他许多省会城市(属区域级以上),也没有到达这样严厉的方针要求。除了少量当地,这类区域在地理上基本上散布在东部发达区域。
其他类别方针生育率区域的地理散布很显着地遵守地理上的东中西部,也大体遵守东中西经济地带的区分。第二类方针生育率的区域(浅灰色)大多在中部和东部经济带,第三类方针生育率的区域(深灰色)和第四类方针生育率(黑色)的区域首要在中西部区域,并且多为遥远和少量民族自治区域。
5按实践履行的生育方针在各经济带的人口散布
以上评论的剖析单位是区域,而区域均匀方针生育率实践上是对各类生育方针要求下育龄配偶终身生育数量按人口加权的均匀值。
这种核算口径尽管得到了各区域按方针要求的均匀生育水平,却不能展现履行不同生育方针的详细状况。因而以这一口径得到的核算成果并不能切当反映在实践上不同生育方针所掩盖的人口份额。因而,本节将直接依据各区域履行不同生育方针的人口数来核算这一切当的人口散布状况。也便是说,本节核算的剖析单位是个人。
早年所述,通过数据处理今后,各区域均有与不同生育方针对应的人口份额。不同生育方针类型包含:“1孩方针”(即独生子女方针)、“115孩方针”(即在榜首孩为女孩条件下可再生育一个孩子)、“2孩方针”、以及“3孩方针”。要取得以全国为口径汇总的或以各经济地带为口径汇总的履行某种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只需求以各区域的人口为权数核算区域履行某种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的加权均匀数即可。
表4列出了全国实践履行不同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能够看到,履行“115孩”生育方针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名列榜首位。履行“1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排在其次,略高于1/3.实践履行这两种低于替换水平的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算计为89%.排在第三位的是履行“2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约占1/10.而履行“3孩”生育方针或没有清晰生育约束方针的人口很少,只占1%.
表4还供给了按东中西经济地带区分汇总的实践履行不同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相比之下,东部与中部的一起特点是履行“2孩”生育方针的份额都很小(<5%),并且“3孩”生育方针的状况简直不存在。因而,在这两个地带的人口中首要履行的是“115孩”方针或“1孩”方针。而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东部履行“1孩”方针的人口份额(42%)显着高于中部(25%),而东部履行“115孩”方针的人口份额(53%)则低于中部(70%)。中部的首要特征是在绝大部分人口(70%)中履行的是“115孩”生育方针,这在三个地带的比较中显得非常杰出。
在西部,履行“2孩”和“3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别离为22%和5%,比东部和中部高得多,这两种较宽松的生育方针掩盖西部人口的1/4以上。西部履行“115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比东部和中部相对较少,可是其间履行“1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竟然近40%,这一水平现已非常挨近东部区域,远高于中部区域。可是,假如扫除四川和重庆,那么西部区域实施“2孩”和“3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别离为30%和5%,实施“115孩”和“1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别离为47%和18%,因而在西部绝大多数的人口中实施的是“115孩”或“2孩”生育方针,两者算计达77%(见表4“西部地带2”)。
假如将不同经济地带内部的两种低于替换水平的生育方针,即“1孩”方针和“115孩”方针,所掩盖的人口所占的份额算计起来看,东部和中部都在95%,而西部为74%(假如不包含四川和重庆,则为65%)。
6按履行现行生育方针的生育成果区分的人口散布
这一节剖析的是按现行生育方针履行后配偶终身生育数量的成果。依照这种规范区分的人口散布与上一节所剖析的不同生育方针掩盖的人口散布也不相同。这是由于“115孩”生育方针是一种条件性生育方针,关于一对配偶而言,他们的生育数量将依榜首孩的性别而定,或者是1个(当榜首孩为男孩时),或者是2个(当榜首孩为女孩时)。因而,在实践生活中,按方针完结生育后,配偶的生育数量不会有115个孩子的类别。依照配偶实践的生育数量区分的人口份额旨在反映履行现行生育方针后的生育成果。这一核算成果将丈量现行生育方针会导致多大份额的人口终身只要一个孩子,并能够提醒现行生育方针对未来家庭规划和结构的影响。
关于无条件的生育方针如1孩方针和2孩方针而言,配偶依照方针生育的数量与生育方针要求持平。
关于有条件的115孩生育方针,在假定一孩出世性别比等于100时,能够简略地将履行115孩生育方针的人口份额对半分配到生育1孩和生育2孩的人口份额中即可。可是,更谨慎的核算应该考虑一孩出世性别比,鄙人面的核算中假定一孩出世性别比为107.也便是说,履行这种生育方针规定的人口中,将有107/207的配偶生育的榜首孩是男孩,因而他们将毕生只要一个孩子(男孩)。别的还有100/207的配偶生育的榜首孩是女孩,依照方针还能够再生育一个孩子,因而他们将有2个子女①。
依照以上方法核算的对全国按生育数量区分的人口散布状况见表5.核算成果标明,依照现行生育方针要求生育,终究将有63%的人口只要一个子女,有2个孩子的人口份额为36%,有3个孩子的人口份额只要1%.这说明,依照现行的生育方针的生育成果,全国的“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的份额大致是一种“六四开”的状况。
表5还供给了按东中西部地带别离核算的上述口径的核算成果。能够看出,三个地带按方针要求只生一孩的份额都比较高。东部最高,近70%;中部超过了60%;便是西部也到达了一半以上(57%)。这样看来,从要求只生一孩的人口掩盖面上,东部略高于中西部,但它们之间的距离并不非常悬殊,大约只要10个百分点的差异。而中部与西部之间的不同则首要反映在西部有4%的人口能够生三孩上。可是,西部的状况相同遭到四川和重庆的影响,假如扫除这两省市的人口(见表5“西部地带2”),那么在西部人口中生一孩的份额将降为42%,远低于东部(70%)和中部(61%);生二孩的份额将上升到53%,远高于东部(30%)和中部(39%)。
7方针生育率的均匀值
本节核算的现行生育方针所要求的均匀生育率能够视为现行生育方针中不同详细要求及其相应履行人口数量的一个概括反映目标。实践上,这一均匀生育率是以各区域批改的按方针要求的生育率值的加权均匀数,权数为相应区域的人口数。下面依照不同的区划汇总了这一目标②。
表6供给了全国的以及按东中西部别离核算的方针所要求的均匀生育率水平。东部地带的均匀方针生育率为1139,显着低于115孩方针的生育水平,但显着高于“独生子女方针”要求的生育水平(考虑到一些例外状况,在本研讨中设为1106)。中部地带人口的均匀方针生育率为1147,略低于115孩方针的生育水平。西部人口的均匀方针生育率为1156,略高于115孩生育方针所对应的生育率(11483);但假如将四川和重庆的人口扫除后再对西部进行剖析,其成果是西部人口的均匀方针生育率为1173(见表6“西部地带2”)。而从全国的状况来看,人口的总均匀方针生育率为1147,与中部的水平非常挨近,大体对应115孩方针的生育水平。
总的来看,全国和三个经济地带的均匀方针生育率尽管存在不同,但不同并不是非常大。
可是,假如在较低层次的行政区划,即省一级,核算这一目标,将会出现较大的不同。全国以省为单位的均匀方针生育率的核算成果列于表7,其间方针生育率最低的为上海和江苏(11060),最高为新疆(21366),二者相差11306,即最高的省级方针生育率比最低的省级方针生育率高一倍以上。假如按以上对区域方针生育率的分类来对省级方针生育率进行分类,那么,归于榜首类方针生育率的省份有6个(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四川、重庆),归于第二类的方针生育率的省份有12个(辽宁、黑龙江、广东、吉林、山东、江西、湖北、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西),归于第三类的方针生育率的省份有7个(河南、陕西、广西、甘肃、河北、内蒙古、贵州),归于第四类的方针生育率的省份有5个(云南、青海、宁夏、海南、新疆)。
8结语
为了答复我国的生育方针是不是全国一刀切的“一孩方针”的问题,本文引入了“方针生育率”的概念,并以此为量化目标对全国以及东中西部的420个区域(1990年口径①)的方针生育率状况从多种视点进行了核算剖析,以期详细地反映我国的生育方针在区域散布、人口散布和地理散布上的多样性。为了便于剖析,咱们把各地的方针生育率分红四类。本文的剖析标明,不管从区域散布仍是人口散布来看,第二类的方针生育率(113~115之间)都在全国占主导地位。大多数人口(75%以上)处于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方针生育率的区域(113~210之间)。并且,从东部到西部,方针生育率出现由低到高的倾向,这显然是和三个经济带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从个别来讲,实施“115孩”生育方针的人口占全国的一半以上(53%),这首要是由中部区域(70%)的状况所决议的,而这显然是与我国以乡村为主体的人口状况相对应的。依照现行的生育方针的生育成果,全国的“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的份额大致能够概括为一种“六四开”的状况。从全国整体来看,方针生育率的均匀值在11465,依然出现出一种由东向西自低而高的趋向,但最高的省级方针生育率(新疆)和最低的省级方针生育率(上海和江苏)相差一倍以上,而最高的区域级方针生育率(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则为最低的区域级方针生育率(京津沪若干城区)的约三倍。需求再次指出的是,本文的剖析并没有包含西藏,不然全国各当地针生育率的差异性将更显杰出。从本文的剖析能够得出结论,在鼓舞“少生”的总准则下,从当地的实践动身,全国各地的生育方针出现出适当多样化的状况,把我国的生育方针抽象地归结为是一个不加差异的、全国一概的“一孩方针”是不符合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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