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3:13代位承继权的依据是什么?代位承继人系依据被代位人的权力而承继,仍是依据自己的固有权力而承继?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学说:
一是固有权说。该学说以为,代位承继人的承继权来自自己的固有权力。因而,即便被代位人损失承继权,其直系卑亲属仍能代位承继。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均系此说。其间,意大利、瑞士等国民法规则,被代位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损失承继权和抛弃承继的,其直系卑亲属均得代位承继;而日本民法仅将被代位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和损失承继权作为代位承继发作的依据,若被代位人抛弃承继,其直系卑亲属不能代位承继。
二是代表权说,亦称代位权说。这种理论以为代位承继人代表被代位承继人行使权力而承继。因而,假如被代位人损失承继权或抛弃承继,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而不能承继。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和德国旧时的普通法均采此说。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是代位承继的专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承继法的定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因而,我国现行的承继立法及司法实践采纳的是代表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