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11:54
总承揽又称“交钥匙承揽”,是指建造工程使命的总承揽,即发包人将建造工程的勘测、规划、施工等工程建造的悉数使命一并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的总承揽资质条件的承揽人,由该承揽人担任工程的悉数建造作业,直至工程竣工。
法令咨询:承揽人免除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景象?
听讼网律师答复:
1、发包人未按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供给的首要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契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实行合同约好的帮忙责任的。 以上三种景象下,承揽人免除权的行使,还须具有以下条件:致使承揽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相应责任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二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契合国家规则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修建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修建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其具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的修建工程成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修建活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