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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追索劳动报酬25%的补偿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19:48
现在许多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离任时都会发生一些劳资纠纷,其间劳作者除了恳求用人单位付出应得的劳作酬劳外,还会恳求必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作纠纷案中,劳作者的恳求事项常常都会有追索劳作酬劳的25%的经济补偿金,其直接依据就是劳作部颁布实施的《违法和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方法》第3条。可是,终究法院通常是依据《劳作合同法》第85条的规则,并未支撑。为什么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劳作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则,劳作者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则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劳作者应当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作酬劳、加班费或许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作行政部门投诉,劳作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付出后,用人单位仍未付出,劳作者建议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才予支撑。如未经劳作行政部门处理,劳作者直接建议加付赔偿金的,不该予以支撑。因而,劳作者建议加付赔偿金的,应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付出后,用人单位仍未付出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如劳作者举证不能,则不该支撑其加付赔偿金的恳求。
《违法和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方法》与《劳作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以及拒不付出劳作者加班费的状况作了不同规则,怎样适用?
《违法和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方法》第3条规则:“用人单位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以及拒不付出劳作者延伸工作时间薪酬酬劳的,除在规则的时间内全额付出劳作者薪酬酬劳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薪酬酬劳25%的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第85条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付出劳作酬劳、加班费或许经济补偿;劳作酬劳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应当付出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国家规则及时足额付出劳作者劳作酬劳的;(二)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劳作者薪酬的;(三)组织加班不付出加班费的;(四)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则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那么,在裁定和审判劳作酬劳追索案子中应该适用哪个规则呢?
依据我国《立法法》,当法令没有规则或许规则不明确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才能够被适用,且法令的效能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违法和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方法》为劳作部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为下位法,《劳作合同法》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实施的法令,为上位法,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劳作合同法》应优先于《违法和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方法》。
综上所述,就追索劳作酬劳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依据前述《立法法》的适用原理,应适用《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先在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内付出劳作者差额部分薪酬,逾期不付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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