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诉三亚市人民政府限期移交供电资产行政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1:29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定书
(2001)琼行终字第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三亚崖州开发建造总公司,住三亚市鹿岭路青云台别墅3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平,该公司总司理。 托付署理人郑庆余,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孙文,市长。 托付署理人林日雄,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务员。 托付署理人汪世业,海南省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三亚供电公司。住三亚市解放二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候殿祥,该公司司理。 托付署理人滕传枢,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三亚崖州开发建造总公司(以下简称崖州公司)因其诉被上诉人三亚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三亚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期限移送供电财物行政决议一案,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作出的(2000)三亚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定,于200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2月21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托付署理人郑庆余、被上诉人的托付署理人林日雄、汪世业,原审第三人的托付署理人滕传枢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1993年,崖州公司根据其与崖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出资建造崖城区域电网的协议,出资建成崖城区域供电工程并开端运营办理。1999年1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号文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速乡村电力体制变革加强乡村电力办理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根据国务院的一致布置,省政府决议加速施行电力体制变革、乡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即“两改一同价”)作业。随后国家经贸委又以国经贸电力[1999]668号文转发《海南省加速乡村电力体制变革加强乡村电力办理施行方案》(以下简称《施行方案》)。根据《施行方案》的规则,非省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办理的乡村供电网和乡镇及以下供电设备移送省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办理;私家供电财物施行有偿移送。按上述文件规则,崖州公司所建的崖城区域供电网属工程属私家供电财物。为处理该财物的移送问题,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电网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期《会议纪要》决议,崖州公司有必要把崖乡镇电网的运营办理权移送给供电公司,其供电财物施行有偿移送。三亚市政府决议按先评价移送后补偿的准则,要求崖州公司移送其供电财物。崖州公司以为先评价移送将侵略其合法权益,坚持先补偿后移送。因两边各持己见,崖城供电财物未能按期移送。1999年12月21日,三亚市政府作出三府[1999]317号《关于移送崖城供电财物的告诉》,决议按先评价移送后补偿的准则,限崖州公司于同年12月25日前将崖城供电财物移送给供电公司接收运营,所移送的财物待海南省乡村电网变革方案的施行细则公布施行后按其规则予以补偿。崖州公司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复议。省政府作出琼府复决字(2000)24号行政复议决议,保持三亚市政府《关于移送崖城供电财物的告诉》。崖州公司仍不服,向三亚市中级法院申述。 诉讼期间,《海南省乡村供电财物移送施行细则》公布施行。 与上述案子现实相关的根据现已一审庭审质证,本庭庭审核对无异,能够承认。 原审法院以为,《定见》和《施行方案》清晰规则,各级政府、供电部分在“两该一同价”作业中的责任,并清晰了对私家供电财物施行有偿移送和先移送运营后补偿的准则。三亚市政府在崖城供电财物移送作业中,全面遵循文件精力,在《海南省乡村供电财物移送施行细则》没有公布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承认先评价、移送运营后补偿的准则,既维护崖州公司的供电财物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乡村供电财物移送的进程。为此,三亚市政府的处理决议是有方针根据的。崖州公司以为三亚市政府对供电财物的移送无行政办理权、以及对现已下降售电价格的电力财物应适用先限制售电价格后处置财物的准则,其建议有悖《施行详尽》的精力实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判定保持三亚市政府三府[1999]317号《关于移送崖城供电财物的告诉》。 崖州公司上诉的首要理由:供电企业直接由行政办理部分即省经贸厅担任办理,其财物处置决议应由省经贸厅作出。三亚市政府作出《关于移送崖城供电财物的告诉》,其行政主体不合法。该告诉决议按先移送后补偿的准则,期限移送供电财物,危害其合法产业权益,违反国家基本法的基本准则。 三亚市政府辩论的首要理由:三亚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及经贸委的有关文件和《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则,在乡村电力体制变革中因电力财物移送作业呈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是三亚市政府的责任,故其行政主体合法。《关于移送崖城供电财物的告诉》承认的先评价移送后补偿的准则,有国家方针根据,也不会形成崖州公司供电财物的丢失。 供电公司辩论的首要理由:三亚市政府告诉崖州公司期限移送电力财物,契合法律规则。崖州公司在《电力法》公布后,所运营电网现已是不合法。 本院以为,加速施行电力体制变革、乡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作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开展乡村经济、进步农人生活水平、促进乡村电气化作业开展而采纳的严重办法。电力体制变革触及面广,是一项杂乱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十分必要。国务院批转的《定见》和国家经贸委转发的《施行方案》都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和谐、监督和办理,以保证“两改一同价”作业顺利进行。《定见》和《施行方案》尽管都清晰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分的办理功能,但并不排挤地方政府在“两该一同价”作业的责任。原判承认三亚市政府在崖城供电财物移送作业中作出《关于移送崖城供电财物的告诉》的行政主体合法,该承认并无不当。崖州公司以为三亚市政府逾越职权,其理由不充沛,本院不予支撑。三亚市政府按先评价移送后补偿的准则,限令崖州公司移送其电力财物,契合国家经贸委转发的《施行方案》的规则,且与《海南省乡村供电财物移送施行细则》不相对立。崖州公司尽管对其供电财物的移送在实体上没有提出贰言,但坚持按先补偿后移送的程序处置其供电财物,该建议与国家经贸委转发的《施行方案》承认的先评价移送后补偿的准则不符,故本院不予支撑。变革电力办理体制、施行一体化运营势在必行。国家在变革电力办理体制中对私家供电财物施行有偿移送的方针,契合民法通则的公正、等价有偿的准则。崖州公司以为先移送后补偿将危害其产业权益,并且违反了国家基本法的准则,该建议没有现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崖州公司在补偿问题上如有贰言,能够依法定程序请求救助。 共2页: 综上所述,原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根据充沛,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保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判定如下: 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二审案子受理费100元由崖州公司担负。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审 判 长陈承洲署理审判员林玉冰署理审判员郑月涛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王 华